港立法会通过 《道歉法》

时间:2017-07-14 08:4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当《道歉法》条例刊宪生效后,日后在香港,无论是口头或书面道歉,包括表达歉意、懊悔、遗憾、同情或善意,都不构成承认有关人士的过失或法律责任。

香港立法会昨天三读通过《道歉法》,令香港成为亚洲首个制定道歉法例的司法管辖区。

当《道歉法》条例刊宪生效后,日后在香港,无论是口头或书面道歉,包括表达歉意、懊悔、遗憾、同情或善意,都不构成承认有关人士的过失或法律责任。

同时,该条条例也赋予香港法院酌情权,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采纳道歉当中的事实陈述作为证据。

香港立法会是在昨天即本年度会期最后一日,以46票赞成、两票反对、0票弃权,三读通过《道歉法》。

出席昨天立法会会议的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指出,《道歉法》的目的是要通过订明道歉的法律后果,提倡和鼓励争议各方按照意愿道歉,促进排解争端。

他表示,条例通过后,香港将会成为亚洲首个制定道歉法例的司法管辖区,有助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

不过,在《道歉法》二读时唯一投反对票的经民联立法会议员石礼谦表示,中国人从小到大就教人要真诚道歉,条例却订明道歉不等于认错。他身为议员,不能通过一条不清不楚的法案。

街工立法会议员梁耀忠则表示,认同要设立《道歉法》,但担心道歉人不是真诚道歉。当局要考虑如何阻止滥用,避免该条例成为卸责条款。

过去几年,每当发生灾难或大型事故,香港一些官员或公众人物均会公开致歉,如前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曾为选民资料失窃外泄致歉;前食卫局局长高永文则因哮喘猪事件道歉。但也有部分政府高官及公营机构高层仅就事件表示“遗憾”,不提“道歉”二字。

譬如在2012年10月1日,香港庆祝国庆烟花汇演当晚发生了一起撞船事故,造成39人死亡、92人受伤。

其后香港海事处处长廖汉波一度拒绝就事件道歉,被死伤者家属炮轰。

旨在鼓励道歉行为

分析认为,港府官员拒绝道歉,可能是担心公开致歉,意味着承担法律责任,会成为日后法律诉讼的证供。设立《道歉法》,则可以让机构及官员放心道歉,有助化解怨气和紧张关系,反映有关部门有勇气及能力处理善后工作。

香港律师梁永铿昨天也表示,《道歉法》法例旨在鼓励道歉行为,希望道歉行为可缓解受害人不安或愤怒情绪,化解实时矛盾或怨气,平息风波,有助调解过程,相信法例有助达致有关效果。

但梁永铿认为,《道歉法》鼓励道歉之余,也有可能引伸其他矛盾。他举例说,若一名医生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即时公开道歉,的确可以化解家人部分不满情绪,但日后调查或在司法程序上,发现他根本不需负起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引起受害人质疑,医生当初道歉的动机或意义,甚至令受害人获安抚后再发现未能找出要负责的人,受到“二次伤害”。

梁永铿指出,香港民事诉讼有一个强制调解机制,与讼双方到庭前必定会先讨论有否和解空间。由于双方闭门进行,可以更详细商讨补偿细节,对受害人实际帮助可能比道歉大,他建议当局应同时加强推动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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