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香港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今日起,由每小时32.5元(港元,下同)调升至每小时34.5元,雇员不论是否按《雇佣条例》的连续性合约受雇,均受法定时低工资保障。
另外,《雇佣条例》规定,雇主记录雇员总工作时数的每月金额上限,今日起亦由13,300元提高至14,100元。
据明报报道,根据《最低工资条例》,雇员不论是月薪、日薪、时薪、件薪、长工、临时工、全职或兼职等,也不论是否按《雇佣条例》的连续性合约受雇,均受到法定最低工资的保障。但法定最低工资不适用于留宿家庭佣工、《最低工资条例》订明的实习学员和工作经验学员,及《雇佣条例》所不适用的人士。
残疾雇员亦受法定最低工资保障,他们可选择进行生产能力评估,从而厘定他们应获得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的薪酬,抑或收取按生产能力厘定的工资。选择特别安排的残疾雇员,应获得不少于按每小时34.5元工资水平来计算的工资。
此外,《雇佣条例》规定雇主记录雇员总工作时数的每月金额上限,亦自今日起由13,300元提高至14,100元。当工资期须支付的工资少于每月14,100元时,雇主须备存雇员于该工资期的总工作时数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