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占领运动”发生至今逾两年,多宗相关案件近日陆续开审或宣判。其中,九名“占领运动”核心成员被控告“公众妨扰”等罪名的案件,押后至5月25日再提讯。至于两名涉嫌违反旺角占领区清场禁制令的示威者,则分别被判入狱一至三个月。
香港特区政府日前以“公众妨扰罪”等落案起诉九名曾参与“占领运动”的人士,并于今天(3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各被告暂时毋须答辩。控方在庭上表示,会将案件转介至区域法院。代表其中五名被告的大律师李柱铭则要求将案件转介至高等法院,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审讯。
裁判官指出,决定权在控方,并将案件押后至5月25日再审讯。九名被告分别获准以6000至1万港元(1076至1794新元)保释。
在开庭前,近百名声援九名被告的人士及约50名“保卫香港运动”人士分别在法院外示威,双方隔着铁马互骂。警方派出近百名机动部队和军装警员在场维持秩序,守在铁马前筑成人链阻隔双方。
当九名被告到庭时,两派人士起哄。声援者高叫“公民抗命,无畏无惧”等口号,“保卫香港运动”成员则大叫“严惩暴徒,还我法治”等口号,并以打小人方式诅咒九名被告,抗议占领人士至今才被起诉。
九名被告分别为“占中”发起人戴耀廷、朱耀明和陈健民,以及立法会议员陈淑庄、邵家臻、民主党立法会前议员李永达、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前学联成员张秀贤和钟耀华。
控状指出,戴耀廷、陈健民和朱耀明在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2日与其他人串谋,在中环或中环附近的公众地方及道路造成非法阻碍,对公众造成妨扰。其他六名被告也分别被控“煽惑他人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等。
根据香港法例,一经定罪,被告除了会留下刑事案底,最高刑罚为入狱七年。
另外,2014年11月“占中”期间,警方于旺角占领区清场拘捕多人,17人被律政司控告藐视法庭,其中两人早前认罪。案件在今天判刑。
法官陈庆伟指出,被告之一的热血公民副主席郑锦满,当时长时间戴口罩及手持黄色横幅,出现在禁制令范围,违反了禁制令。而他之前出席聆讯时,更迟到及玩手机,不见有悔意,判处他即时入狱三个月。
至于另一名被告欧煜钧,考虑到他没有案底,判入狱一个月,缓刑12个月及罚款1万港元。
香港泛民主派在2014年9月28日发起“占领中环”运动,为期79日。期间发生多次大小冲突,逾20人须经法律程序处理。
有泛民中人担忧,近日被检控的九名“占领运动”核心成员,只是第一批被控对象,之后还会有下文。
泛民内部分析,《立法会条例》订明,若有人被判监逾三个月,五年内将不得参与立法会选举。由于目前立法会内的民主派议员绝大部分在“占领运动”中担任过不同岗位,一旦被判刑超过三个月,意味着在最坏情况下,泛民政团的接班部署恐被打乱。(戴庆成香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