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判囚20个月 法官:无缓刑理由

时间:2017-02-22 20:1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联合早报网讯)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今早在香港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判处他监禁20个月。

香港明报网报道,法官陈庆伟宣读判刑理由时表示,本案严重之处在于被告是特首,他不止须向港人负责,也须向中央政府负责,而他获港人及中国人民赋予信任,作为特首,他必须是一个正直的人。

法官指出,就着曾荫权家人及其同事的求情信,各人均指出曾荫权尽心尽力服务香港市民。法官说,合适量刑起点为30个月,基于被告对香港的贡献及良好品格,被告获减10个月刑期,但没有缓刑理由。

控罪指曾荫权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担任公职即行政长官及行会主席,在处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的广播牌照等3项申请时,未有向行会申报他与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物业进行的商议,陪审团上周五(17日)以8比1大比数裁定曾荫权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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