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曾荫权涉贪案开审

时间:2017-01-03 17:4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预计审讯20天;首日审讯中,面对三项控罪,曾荫权三次用粤语回答“不认罪”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案件,于今日(1月3日)9时30分起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案件预计审讯20天。

  曾荫权身着黑色西装、格纹领结,早上7时多先行前往香港坚尼地道圣约瑟堂闭目祷告,随后与妻子鲍笑薇手牵手到庭。

  曾荫权全程未有回应传媒问题。

  在审讯首日,未有公众陪审团参与。面对控方的三项控罪,站在被告席的曾荫权双手背于身后,三次用粤语表示“不认罪”。

  此次案件颇受关注,香港公众及记者入庭旁听需先排队取号,持号入庭。除了可入庭旁听,也可在五楼大堂的庭外公众席观看实时转播。

  曾荫权此次共被控三项罪名,首项罪名为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后两项控罪均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

  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指曾荫权于2010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接受深圳福田东海花园三层式住宅的整修及装修工程的利益,作为曾荫权以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身分,考虑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下称雄涛)所提交申请的报酬。该项控罪于2016年10月由控方加控,并获法院批准。

  首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间,在担任香港特首期间,在行政会议举行会议商讨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提交的多项申请期间,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报或披露他与雄涛的经济往来。这指的是曾荫权与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曾商议过租赁一个位于深圳东海花园的三层复式住宅物业,2010年11月曾荫权向雄涛该股东的公司支付过一笔金额为80万元人民币的租金。

  第二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约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建议将建筑师何周礼根据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予以提名,但他并没有向当时的行政长官办公室秘书长、发展局和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披露,该名建筑师曾获聘为其上述租赁单位做室内设计。

  这是继香港前政务司司长(特区政府第二把手)许仕仁贪污案之后,香港历史上遭刑事起诉的最高级别政府官员,也是香港历史上首位遭廉政公署起诉的前行政长官。

  根据香港高等法院所安排的时间表,案件将于2017年1月3日正式开审,预计审讯时长20天,即到2月1日截止。案件将会传召24名证人,当中包括14名政府人员、3名廉署人员及7名市民,并有4000页文件证物。

  曾荫权为香港回归后的第二任特首。他于1967年加入香港政府,在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成为财政司司长,2001年接替陈方安生出任政务司司长。2005年3月10日,时任行政长官董建华辞职,曾荫权在行政长官补选中自动当选。6月21日,曾荫权得到中央人民政府正式任命并即日就任,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曾荫权的任期至2012年6月30日结束。

  不过,2012年2月20日,香港《东方日报》系列报道披露时任特首曾荫权赴澳门一间赌场出席春茗活动,曾荫权在发现有记者后离去。

  此后,曾荫权又被港媒爆料指乘坐多名富商的私人飞机及私人游艇前往泰国普吉岛度假、以低廉价格租住全国政协委员、内地商人黄楚标名下位于深圳的豪宅,涉嫌利益冲突等。

  随后,廉政公署于同年2月28日宣布,决定立案调查曾荫权是否曾违反香港《防贿条例》或涉嫌公职人员行为不当。2012年3月1日,曾荫权在出席立法会答问大会时,特意就围绕他的相关指控作出解释并向公众道歉。

  曾荫权当时表示:“我承认忽视了时代转变后公众期望也跟着改变,对公职人员有更高的要求。一连串事件已经使公众传媒舆论、各位议员以及公务员同事感到忧虑,也动摇了市民对香港制度的信心。我为此郑重向公众致歉。”

  曾荫权曾解释说,澳门春茗为自费出游,并没有享用鲍鱼等名贵食材,他还主动提到此前曾两次搭乘富商朋友的私人飞机去泰国普吉岛和日本,以及两次乘坐私人游艇去澳门,但都按市价付机票和船票。曾荫权当时还表示,为了消除公众疑虑,他已决定放弃租住此次涉案的深圳东海花园,称会与业主商讨解约一事。

  曾荫权近年来较少出现在公众活动,其曾出席2016年7月1日的香港回归19周年升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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