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明确规定同性婚姻合法化 拥有夫妻配偶收养子女等权利

时间:2016-12-26 15:0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联合早报网讯)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同性可以结婚,且与异性平等适用有关夫妻配偶、父母子女及亲属的法规规定,收养子女时也不得对其有歧视对待。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审查婚姻平权“民法”修正案,场外挺同反同团体也动员集结。(记者周佑政/摄影)

据自由时报报道,婚姻平权法案共有6个修法版本,今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讨论后,通过在民法第972条原条文“婚约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外,增列第2项“同性婚约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初审条文也规定,未满17岁者不得订定婚约、未满18岁者不得结婚。

草案另增订第971条之1,异性或同性之婚姻当事人,平等适用民法或其他法规关于夫妻配偶之规定;异性或同性配偶平等适用民法父母子女、亲属之规定,但第1063条婚生推定仍以异性配偶为限。另外,未成年被收养之认可,法院不得以收养者性别、性倾向、性别认同等为理由歧视对待。

委员会审查完后,有混入委员会的抗议民众两度冲上主席台,随即遭警方排除。

民进党籍召委尤美女会后表示,距离法案三读通过还有半年时间,这段时间仍需要沟通,理解需要时间,希望大家把握黄金6个月时间。初审通过之条文,明年启动朝野协商之前,若后续有相关提案,均于院会并案协商。
 

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26日)实质审查婚姻平权“民法”修正案,现有民进党立委尤美女、时代力量党团、国民党立委许毓仁与民进党立委蔡易余4个版本。国、民两党团都未表态支持特定版本,主张凝聚社会共识后再行修法。

赞一下
(3)
75%
赞一下
(1)
25%

相关栏目推荐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