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修订相关条例 港禁居民卷入恐袭活动

时间:2016-12-23 08:0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香港保安局建议,禁止港人及在港人士以恐怖主义为目的离境或进入其他国家;禁止在港成立的组织,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筹款资助恐怖活动;禁止香港市民或团体招募他人到另一国家参与恐怖活动。

戴庆成 香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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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各地近年先后出现恐怖主义袭击事件,香港特区政府昨天建议修订现行处理与恐怖主义活动有关的条例,禁止香港居民及在港人士以恐怖主义为目的离港,或者筹款资助恐怖主义活动。

当局建议修订的是《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第575章)。香港保安局昨天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指出,此举是因应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的强制要求。联合国安理会在2014年通过具约束力的决议,要求会员国确保法律及条例规定将任何参与资助、筹划、筹备或实施恐怖主义行为列为严重刑事罪。中国中央政府因此按照《基本法》指示香港特区政府实施有关决议。

保安局在文件中建议,禁止港人及在港人士以恐布主义为目的离境或进入其他国家;禁止在港成立的组织,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筹款资助恐怖活动;禁止香港市民或团体招募他人到另一国家参与恐怖活动。

保安局还建议,加强保安局局长冻结恐怖分子财产的权力,包括在不作通知的情况下冻结有关财产,以打击恐怖分子融资和洗黑钱。文件引述“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FATF)指出,香港现有的相关条例,仅让保安局局长有权书面通知冻结财产,当中涉及的程序会延迟冻结,有违毫不延迟、不作通知下冻结财产的目的。

保安局在文件中指出,香港是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的成员,因此按照组织的建议,建议把恐怖活动集资行为刑事化。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将于下月初讨论相关建议,当局计划在明年内提交修订条例草案。

不过,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涂谨申质疑,保安局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没有交代会根据什么准则定义恐怖分子。由于每个国家对恐怖主义有不同定义,中国政府可能会将疆独、藏独等分离主义组织界定为恐怖组织,该定义与联合国的定义未必相同。

他说:“请问政府这次立法,到底是纯粹实施联合国标准,还是中国政府所定义的恐怖分子标准呢?如果是后者,可能根本就是(基本法)23条(即国安法)立法。”

香港至今没有发生过恐袭。但有香港媒体去年3月报道,有印尼女佣在同乡聚会点派发宣传单张,招揽在港工作的印佣加入极端组织“伊斯兰国”(IS),并扬言若成为成员后会派她们到中国新疆执行任务。消息曝光后引起香港社会关注,港府当时回应时称,没有具体情报显示,香港可能成为恐怖袭击目标;过去三年也没有任何人因与恐怖活动有关而被捕或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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