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卫健委近日发文要求,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对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五例的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或可能引发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报告两小时内报告国家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国国家卫健委网站星期一(12月11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有效减轻各类突发事件,卫健委制定了《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26条,其中突发事件医疗应急方面,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等为突发事件医疗应急信息责任报告单位,应依据各自职责和相关要求向地方人民政府和(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办法》提到,对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五例的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或可能引发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报告两小时内报告国家卫生健康委,伤亡情况暂时不清时先报告事件情况,伤亡情况通过进展报告报送,省级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直接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同时抄送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办法》指出, 对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由专人对接各救治医疗机构,实时掌握伤病员救治情况,与国家卫生健康委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特别重大事件每日报告,重大事件隔日报告。
此外,《办法》还提出,建立倒查追究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努力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单位,坚决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每年对各地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医疗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