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地产税立法修订并未出现在本次中国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中,专家认为,这是出于对中国国内经济形势的考虑,当前出台任何增负措施都要格外谨慎,但是长期的立法方向未改变。
据《证券时报》报道,中国全国人大9月7日公布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在财税领域,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等将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但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立法修订并未出现在本次立法规划中。
《证券时报》引述多位财税专家称,暂缓房地产税立法,更多考虑到国内经济形势,此时出台任何增负措施都要格外谨慎;但长远看,上述税种立法方向没有改变,或将在条件成熟时稳步推进。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李戎认为,由于房地产在中国居民财富中占比极高,相对更为敏感。同时,近些年中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从防过热转到防过冷。此时若贸然实施房地产税将对中国房地产市场、乃至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013年举行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房地产税法被纳入第一类项目,属于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但在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房地产税法未能提请审议。在本次的立法规划中,仍未再提及房地产税。
另外,《规划》中也并未出现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对此,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孙鲲鹏认为,这意味着短期内相关税制和税率可能不会调整。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则指出,由于专项附加扣除的调整不需修法,后续仍存在通过专项附加扣除扩围、提高标准等手段,进一步优化个人所得税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