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星期三(7月6日)消息,结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际,深圳住建局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贷款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精简公积金贷款的定义,调整共同申请人的范围等。
根据深圳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消息,《贷款规定》拟在本次修订中明确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论有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同时还明确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购房人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此外,《贷款规定》在本次修订中提出,基于目前深圳市住房房价实际情况,为防范资金风险,在商转公贷款中增加对存量商品住房(下称二手住房)的评估要求,即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为二手住房的,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应当低于以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作为重要参考计算的总价款的70%。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此表示,公积金政策一般考虑的是刚需、改善,本地需求,具有降成本效应、支持合理需求的效应,松绑的压力比较小,地方即可决定。此次深圳拟降低公积金购房提取门槛,以家庭和直系亲属全部公积金作为居民购房首付的支撑,降低购房门槛,提高首付和月供能力,提振市场预期的信号很明显。
深圳住建局同日还发布了《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通知》主要内容共三条,包括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深圳市老旧小区项目改造的政策;调整现行《提取规定》关于缴存职工办理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业务的办理方式;将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