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连发五文挺周强 驳西方“司法独立”

时间:2017-01-17 04:03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即时

(联合早报网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近日强调,要坚决抵制西方“司法独立”错误思潮影响,引发舆论质疑和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从昨晚到今天凌晨连发五篇文章,指周强的表态不过是重申宪法的精神,而很多言必称“司法独立”的人,其实是利用西方“司法独立”的说辞,贬损中国的政治制度。

据中新社报道,周强1月14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坚决同否定中共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决不能落入西方错误思想和司法独立的陷阱。

周强的言论引发网络舆论热议。有网民质疑,没有司法独立,如何保障司法公正?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1月14日晚在其微博中指反对司法独立“不可理喻”。他说,无论怎样的国度,司法如果没有独立性,就意味着它会常态地受到法外因素的干预,难以让国民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1月15日深夜到16日凌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连发五篇文章,反驳网络上对周强言论的批评。

其中一篇题为“亮剑西方‘司法独立’思潮有法可依”的文章指出,中国宪法确立的坚持中共的领导,司法机关产生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并不冲突。司法权必须遵循中共所制定的总的政策路线。在具体案件上,法官、检察官必须享有独立司法权,免受为了自身利益服务的或寻求不正当实体结果的,却打着党委或人大幌子的官员或其他机关、团体的非法干预。

文章说,周强的表态引起舆论喧嚣,反映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焦虑和期盼,人们最大的恐惧,是来自于一些官员或机关为一己之私干预司法、破坏司法公正。

而中共对这个问题十分清楚,中共要求其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社下属的《环球时报》昨天也加入战团。该报在一篇评论中说,周强和那些他的反对者说的似乎不是“同一件事”。周强是从西方“三权分立”制度层面和意识形态层面谈中国不能落入“司法独立”陷阱的,对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中共坚定支持,全社会也达成了广泛共识,周强不可能有反对这些的意思。

评论称,有少数人故意混淆“司法独立”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区别,他们把“司法独立”与法官和检察官不受各级领导横加干扰的权力对应起来,套取老百姓的支持,顺便把他们对“三权分立”西方政治制度的推崇和反对中共的领导打包在这一概念下,开展意识形态斗争。

但《环球时报》也认为,“司法独立”的话题不宜在舆论场上持续讨论。评论称,“司法独立”这个词很难拿到众声喧哗的舆论场上做政治解析,因为舆论场上更适合喊口号,所以从社会利益的角度看,大概不适合就这个问题没完没了争论。

北京分析人士指出,周强要求法院系统反对的”司法独立“,是指西方“三权分立”中的”司法独立“,其政治含义远大于司法实践。中共在意识形态领域一贯反对照搬“三权分立”的西方政治制度,周强只不过是“老话重提”。近些年来,这类话题总能激起一些舆论波澜,而最高法院官微连发五篇文章驳斥西方司法独立的文章,显示官方对意识形态的管控可能进一步趋严。(《联合早报》于泽远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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