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制定的法律还有《国防交通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网络安全法》等,都将在2017年生效实施。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行使释法权,出台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与此同时,还有多部法律案上会审议,包括《民法总则》草案、《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核安全法》草案、《测绘法》修订草案、《水污染防治法》草案、《电子商务法》草案等,其中《民法总则》草案审议了三次,《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审议了两次。
展望2017
财新记者注意到,2016年国家立法活动中,多部法律案均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牵头起草,在破除“部门利益法制化”痼疾、发挥人大对立法的主导作用方面有所进步。
根据中国《宪法》,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以确保公共利益的维护。但实际工作上,立法工作行政化、部门化倾向明显,政府部门从自身立场和利益出发起草法律,利益博弈常使得立法久拖不决,甚至流于形式。对此,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此后,人大主导立法的趋势日益明显。
纵观2016年,已获通过的《慈善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及新《野生动物保护法》分别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起草;12月初次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由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起草,已经审议三次的《民法总则》草案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
以《电子商务法》为例,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吕祖善介绍说,2013年12月,财经委牵头开展电子商务立法。起草小组开展了16项立法专题课题研究,广泛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大、地方政府、人大代表、电商企业及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形成了四个版本立法大纲,并完成两个版本的立法草案建议稿,最后将其整合成为法律草案初稿。
2017年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任期的最后一年,规划中还有多部法律案排队等待上会审议,立法任务可谓艰巨。
排在首位的是制定《民法总则》。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了“两步走”的编纂思路,即先制定《民法总则》,再整合《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其他民商法律为民法典。(详见财新网:“中国民法典拟于2020年编纂完成”)
2016年6月、10月、12月,《民法总则》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包括法人分类、监护制度、人格权保护等内容都是争议焦点。随着草案提请2017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些争议或将有明确结论。
另外,已经提请审议的《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核安全法》草案、《测绘法》修订草案、《水污染防治法》草案、《电子商务法》草案等,在2017年料将取得进展。
早在1991年10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提出了立法规划。此后,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以加强统筹。
2013年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五年任期内的立法规划,包括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第一类项目47件,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第二类项目21件,共计68件。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调整后的立法规划,将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立法项目增加列入立法规划,一、二类项目从原有的68件增至102件。具体而言,新增的项目包括编纂民法典,制定《陆地国界法》《能源法》《原子能法》《航空法》《房地产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修改《测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
根据2013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统计》,一直以来,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完成率都不理想,一般在50%左右,最高不过62.92%。这一届的立法规划能完成多少,尚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