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教父级”黑老大 书记是他保护伞

时间:2020-06-09 17:01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6月6日,被外界“奉”为黑社会“教父”级人物的易连峰等54名被告人、通辽市易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家被告单位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乌海公开开庭审理。

6月8日,“平安通辽”刊文披露了该案的具体细节。

文章披露:2009年至2019年,进入成熟时期,易连峰更是肆无忌惮地拉拢腐蚀了时任通辽市科尔沁区委书记、通辽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辛金山,时任通辽市市长、市委书记傅铁钢,时任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分局政委、局长刘兴臣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经查,易连峰向辛金山、傅铁钢、肖剑平等厅级干部行贿170余万元,向刘兴臣、尚勇、王大成等处级干部行贿200余万元,接受其贿赂的科级以下干部达百余人。

这些被腐蚀的国家工作人员形成该组织背后的“关系网”,多次在司法、治安、税务领域给予易连峰等人支持和庇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易连峰被查。据乌海市公安披露,侦办“6·28”案件共历时6个月。

傅铁钢、辛金山、肖剑平均于2019年6月至10月相继落马。傅铁钢生于1953月4月,曾于1999年任通辽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次年调离通辽,2006年重返通辽任职,历任通辽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2011年卸任,2016年退休,2019年10月被查。

经查,傅铁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为一己私利不惜违背党性原则,对抗组织审查;违规为其子安排工作,并默许吃空饷;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出境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晋升、企业经营、工程建设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滥用权力损公肥私。

辛金山生于1952年10月,2002年任通辽市科尔沁区委书记,2004年任通辽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长达7年,2011年卸任,2013年退休,2019年6月被查。

经查,辛金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宗旨意识,对抗组织审查。以权谋私,违规为亲属安排工作,收受礼金。

执法犯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大肆收受他人财物,造成不良影响,严重破坏了通辽市政法系统的政治生态。

肖剑平生于1955年5月,1999年起任通辽市政府秘书长,后兼任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03年调至位于通辽的内蒙古民族大学,先后任党委委员、副校长,党委副书记等职,2015年退休,2019年10月被查。

经查,肖剑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晋升、工程建设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生活作风腐化,造成不良影响。

易连峰,男,1962年12月17日出生,系通辽市易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新世纪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19年12月18日,被乌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同年12月31日,被批准逮捕。

1995年,易连峰辞去教师工作下海经商,逐渐积累资本,并设立了通辽市易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易丰房产”)。2002年,易丰房产在通辽市科尔沁区投资建设了新世纪大酒店,易连峰及妻子李晓斌作为酒店控股股东掌管酒店经营活动。

凭借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新世纪大酒店一举成为当地重要的政府接待、招商宴请场所。

此后十余年间,易连峰以合法经营为掩护,拉拢、腐蚀各级地方官员,积极寻找“保护伞”,先后网罗了李绍文等33人成为组织成员,大肆组织卖淫,开设赌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多次有组织、有预谋地在通辽地区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恣意破坏当地社会风气,扰乱民众健康生活秩序。

十余年间,以易连峰为首的犯罪组织逐步成为在通辽政、商、“黑”三界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以易连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结构相对稳定,层级职责基本明确,组织管理较为清晰。该组织共有成员34人,其中,积极参加者14人、一般参加者19人。其组织特征具体表现为:从无到有,逐步发展;职责明确,分工协作;严守规约,运行有序。

1995年至2002年,在发展初期,易连峰通过贩卖粮食和承揽建筑工程完成原始资本积累。为了利益最大化,他采取金钱诱惑、相认干亲等手段,将公安民警李绍文收入麾下,为其效力。李绍文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甘心被“围猎”,公然动用手中公权力帮助易连峰及其组织成员摆平事端。

2002年至2009年,在壮大时期,易连峰凭借新世纪大酒店的知名度高、有政府人员庇护等有利条件,有组织、成规模地实施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期间,他与李晓斌掌控了全部非法收入,他们培养的心腹李玮协助记账、收款,他们培植的亲信李玉冬、孙德军、孙翠妍、赵立忠等人负责“黄、赌”活动的具体实施。

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司化运营模式在该组织中得到了进一步稳固,“金字塔”型管理结构得到了逐步确立。与此同时,他对当地恶名昭著、劣迹斑斑的杨晓光施以好处,将其吸纳为组织成员,杨晓光则多次帮他摆平需要“社会人”出面才能解决的问题。

2009年至2019年,进入成熟时期,易连峰更是肆无忌惮地拉拢腐蚀了时任通辽市科尔沁区委书记、通辽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辛金山,时任通辽市市长、市委书记傅铁钢,时任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分局政委、局长刘兴臣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呈现出渗透政权、危害政权之势。

他利用政府官员的包庇和纵容,不断捞取商界荣誉和政治光环,为继续进入拆迁、建筑、土地、矿山等高金领域攫取巨额财富铺平道路。

期间,他与声名狼藉的刑满释放人员白红柱相勾结,在矿山领域为非作恶,还纵容其堂弟易连涛在科左后旗大青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网罗社会闲散人员,为害一方,严重损害当地旅游、餐饮行业经营。

在易连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全体成员唯易连峰马首是瞻,事事听命于易连峰。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起者、创建者,他对整个组织的运行起着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处于组织的核心地位。

其不但直接实施了行贿、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犯罪行为,还领导、组织成员实施了组织卖淫、开设赌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犯罪活动,更纵容组织成员实施了故意伤害、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等犯罪行径。

为了庇护组织成员,他曾多次动用其与政府官员的关系,帮助组织成员逃避打击。在该组织中,李晓斌长期掌控着犯罪收入,将组织卖淫、开设赌场所得的5000余万元用于子女留学、个人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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