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获释警察被拘:张越“隔空协调”(2)

时间:2019-01-28 09:1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办案民警被刑拘

在孙学志和杜建国诈骗案撤销后,令刘延波没想到的是,他和孙盟盟却被立案侦查。调查这两名刑警的,正是接手“孙杜诈骗案”的张家口政法系统。

2013年12月5日和6日,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先后对刘延波、孙盟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4年3月27日,该院向桥东区法院指控称,刘延波涉嫌滥用职权罪,孙盟盟涉嫌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

刘延波说,被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带走时,先被带到邢台关押3天。“当时问讯的,是张家口市检察院检察官。他们很明确的说,这是张越交办的案子,你必须如实交代。”

刘延波称,办案人员当时要求他交代“谁让造的假案,怎么编造假案陷害孙学志和杜建国”,对方告诉刘延波,“说了就让你回去。不说,就给你上手段。”

刘延波说,在他与孙盟盟被桥东区检察院传唤到案后,在张家口的问讯室中,他被日夜坐在铁椅子上,不准休息。在张家口市银隆宾馆,俩人遭完全限制人身自由。接受讯问时,出入要被佩戴械具。“从进入讯问室到离开,经常长达二三十个小时,疲劳战术的同时,还遭到逼供诱供。有时不问口供,无缘无故在铁椅子上坐一夜。之后近半个月时间,监视居住地点设在检察院办公楼内。”

不仅当事人,俩人所在单位的同事,甚至领导,也作为证人被检察院带走询问。

这样的刑拘,前后持续了56天,刘延波说,除了挨打,他基本什么苦头都吃了,“全部都是精神折磨。”

两次发还重审

2014年3月27日,张家口市检查院向桥东区法院指控称,刘延波涉嫌滥用职权罪,孙盟盟涉嫌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

二人被指控滥用职权罪的原因之一,系检方认定邯郸警方对孙某某、杜某某案无管辖权,且在侦查期间未按照《河北省公安厅关于正确使用执法办案系统的要求》将案件网上流转。

刘延波说,当初他们之所以被认为没有管辖权,是因为赵永平在给杜建国、孙学志转账的时候,一共分了3次,“第一次150万,第二次100万,第三次250万,其中第一次的150万,他们认为不是在邯郸打的,所以我们没有管辖权。”刘延波表示,而另外的350万,赵永平是通过位于邯郸县境内的银行转的账,“所以他才到邯郸县公安局报了案。”

2014年9月,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一审判决刘延波犯滥用职权罪、孙盟盟犯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刑3年零6个月、6年。

当年12月,张家口市中院在第一次二审中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理由是“原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

2015年9月,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第二次一审判决刘延波犯滥用职权罪、孙盟盟犯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刑3年、5年。与上一次一审判决相比,此番罪名不变,但量刑减轻。

按照《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东刑初字第14号》判决书的说法,刘延波被认定的滥用职权罪,其实与赵永平和孙学志所签订的一份协议有关。

判决书称,在孙学志被监视居住期间,刘延波曾多次对其暗示、威胁,并带着赵永平与其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孙学志偿还公司1700万元、将18%股份无偿转让给赵永平等事项。

判决称,2012年1月19日,刘延波、孙盟盟等人带孙学志和赵永平前往海南,冻结了孙学志的490万元定期存单,孙学志当场将104万元汇入孙盟盟的个人账户,396万元则汇给了赵姓商人。两个月后,孙学志与赵永平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

在判决书中,396万元与18%的股权,成为刘延波滥用职权给孙学志造成的损失。孙、赵的协议,也被指系孙在公安人员在场、受胁迫的情况下为换取人身自由而签订的。

然而,2016年2月,张家口市中院二审认定,“刘延波是否给孙学志造成396万元以及18%股权损失方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次裁定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关于上述396万元与104万元两笔金额的说法,其实早在第一次一审判决时,就曾有提到,不过,在第一次一审判决中,桥东区法院认为这500万并非属于给孙学志造成的损失。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东刑初字第39号》显示,桥东区法院曾认为,“本案于2013年11月29日立案,因为2013年8月15日海南省高院的生效判决已经认定《协议书》中已退还的500万不予撤销,故不应计算在损失之内。”

对于这种情况,刘延波表示自己并不理解,“为什么同一个法院,对于同一笔钱的认定,会出现如此大的矛盾?”

迟来的晋衔

2016年4月,中纪委宣布,时任河北省政法委书记张越“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仅仅两个月后,刘延波与孙盟盟被允许取保候审。这时,他们已失去自由两年零五个月。

刘延波说,自从得知张越被调查,他就知道自己翻案有望,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翻案的到来有些迟。

2016年12月5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第三次一审判决认定,刘延波滥用职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孙盟盟挪用公款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对于这样的判罚,刘延波当然不会接受,再次上诉。

2018年10月19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再发还重审,而是直接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刘延波无罪,孙盟盟免予刑事处罚。

2019年1月,刘延波向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的申请,但刘延波也同样表示,无论多少赔偿,其实都很难补回他的损失,“前段时间,单位通知,让我去参加学习,准备晋衔二级警督,其实早在2015年,我就应该晋衔了,但因为这个案子,没能完成。如果当时能晋衔,现在我就该再晋一级警督了。”刘延波说,四年时间,一辈子都补不回来。

是否有些后悔办理这起案件,刘延波自己也说不清楚,“当事人来报案,我们接案就一定要办理,不办就是不作为,当时要求放人,如果我真的听话,给放了,我可能当时没事,但是现在张越倒台了,那我肯定跑不掉,所以,谈不上后悔不后悔。”刘延波说,其实他应该庆幸,最终自己能够无罪。

刘延波说,此前在看守所,是他人生最黑暗的一段日子,“我在里面不敢告诉别人我是警察,不然肯定要挨揍。”

目前,刘延波、孙盟盟的案件已经宣布结束,但关于这起诈骗案的说法,却一直没有定论,作为当事人,赵永平一直在讨要说法。赵永平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当时在邯郸县,已开庭审理,就差宣判了,结果被指定到张家口,就变成了不了了之,那么这两家检察院的做法,总有一家是错的,无论是哪一家,都应该给我一个说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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