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封面新闻1月27日报道,2019年1月,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现任警察刘延波,依法向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国家赔偿申请。
5年前,他与同事孙盟盟侦办了一宗诈骗案,嫌疑人最终被异地政法部门释放,作为办案人的他们,反而失去自由。
2014年起,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三次判决他们犯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不过,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裁定发回重审,并在2018年10月19日,作出二审判决:刘延波无罪,孙盟盟免于刑事处罚。
刘延波说,左右他俩所办诈骗案走向,并调查他俩的幕后者,正是被媒体称为河北“政法王”的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
2013年中秋节前后,曾有中间人“提醒”刘延波:“他们找了张越,你们如果不放人,肯定要弄你们。”
500万诈骗案
2011年9月3日,邯郸县公安局受理一起诈骗案。
报案人赵永平称,自己被杜建国、孙学志二人共同诈骗约500余万元。接办这起案件的警察,正是时任邯郸县公安局刑警机动中队中队长刘延波和侦查员孙盟盟。
据邯郸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6月30日出具的起诉书显示,2008年6月,经人介绍,被告人杜建国、孙学志认识了邯郸商人赵永平。二人向赵永平谎称,孙学志曾是黑龙江省公安厅三处处长、国家安全部远东情报站站长,为厅局级干部,能运作购买海南海钢集团全部贫矿石项目。
而据刘延波此后调查,孙学志其实仅仅是黑龙江省一个疗养院的保安。起诉书称,赵永平在二人诱骗下同意投资该项目,2008年7月,杜建国向赵永平索要购买项目的前期运作费,赵永平于当月向杜建国转款150万元。
两个月后,杜、孙以某公司的名义,与北京某事业单位签订协议,约定由该单位负责与海钢集团签订购买贫矿石项目。事情随后起了波澜:按起诉书的说法,2009年1月,这家事业单位通知孙某某可与海钢集团签订合同,但孙某某以不能与该集团签订全部贫矿石合同为由,拒绝出面。
此后,一部分贫矿石被另外3家公司“捷足先登”。也就是说,购买所有的贫矿石已不可能。起诉书称,赵姓商人没有被如实告知以上情况,杜、孙则对其谎称,如不继续给资金,项目肯定跑不成,之前投入资金也收不回。
随后,杜建国与孙学志陆续向赵姓商人索要了526万元。然而,在新成立公司开始运作后,赵永平却从别处获知孙学志与杜建国运作该项目的实际支出仅为120万元。
赵永平因此向邯郸县公安局报警。
2011年10月16日,邯郸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并对杜建国、孙学志网上追逃。5天后,两人归案,10月28日,邯郸县公安局决定对二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3年3月16日,邯郸县公安局对孙某某执行逮捕。起诉书显示,孙学志在索要的526万元中获得了235万元,自称131万元用于跑项目花费、104万元占为己有。
起诉书认定,孙学志伪造身份、隐瞒事实真相,诈骗赵永平104万元,涉嫌诈骗罪。此后,邯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孙学志案,并建议邯郸县检察院将杜建国一同起诉。
政法委“通知”
刘延波说,诈骗金额500万元的案件并不多见,他与孙盟盟当时正憧憬着立功受奖。
孙盟盟此前曾是一名法医,由于受不了法医工作的枯燥,他在3个月前申请转岗当了刑警,这起诈骗案,是他参与的第一案。
就在两人憧憬时,河北省委政法委2013年11月10日的一封协调、督办通知,让事情发生180度转折。
这封发往邯郸市委政法委、张家口市委政法委、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的通知称,经河北省公安厅指定,杜建国案由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区分局管辖;经河北省法院、省检察院指定,孙学志案由张家口宣化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管辖。
通知中,要求前述单位要协调、督导有关政法部门于2013年11月12日前完成案件移交工作,并向省政法委及时报告工作进度。事实上,留给各方协调时间只有2天。
邯郸县公安局一位要求匿名的警察告诉封面新闻(thecover.cn)记者,2013年11月12日,张家口市宣化区公安分局、检察院工作人员来到邯郸,“当晚就给杜建国办了取保候审手续”。
这名警察说,杜建国离开时,邯郸县公安局的案卷才刚刚移交,“一天之内,宣化公安肯定还没来得及阅卷。”
按正常办案流程,宣化警方要先调查犯罪嫌疑人构不构成犯罪,案件应经过刑警队、公安局法制部门、局长办公会。“怎么局领导还在张家口,过来的人就在邯郸让犯罪嫌疑人自由离开了?”这位警察对此深表怀疑。
仅仅一天之后,孙学志也被取保候审。该决定和批准单位为“宣化区检察院”,批准时间是2013年11月13日,承办人为该院两名公诉科检察官。同一天,邯郸县公安局出具《释放通知书》。
案件移交到宣化区之后,孙学志、杜建国先后彻底告别了司法诉讼程序。
2014年4月15日,宣化区人民检察院对孙学志案做出不起诉决定,认为邯郸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同样,杜建国案也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于当年5月5日,被宣化分局决定撤案。
事后,有知情人告诉刘延波,这次略显匆忙的案件移交,靠的是时任河北省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党委书记张越的协调。而将案件移交张家口市政法系统处理,同样与张越有关。“之前就有人找过我,也找过我们领导,要求我们放人,说是张越的指示,但我们没敢放,毕竟案件全部查清了,放了以后,怕被追责。”
据公开资料显示,张越,是一名政法系统的60后官员,1961年6月生,山东广饶人。从1979年到2003年,近20余年时间里,他一直任职于北京公安系统。历任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民警、公安局一处处长、公安局副局长等。
2003年,张越调入公安部。4年后,即2007年,张越前往河北任职。在担任河北省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党委书记期间,张越被媒体称为“河北政法王”。
2016年4月16日,中纪委网站宣布,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2018年7月12日,张越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受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