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安明明:我一伸手半个广西的天会黑(2)

时间:2018-11-27 07:4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评估价差2.3亿挪腾国家资产

“两份评估报告,一份被评估为9000万,另一份则被评估为负1.4亿元。负资产的报告用于买厂,正资产的用于卖厂。”随着柳州市审计局审计报告的出炉,这一阴一阳的评估结论,被审计部门揪住了“尾巴”——国发公司整体转让时,两次资产评估差异巨大,企业净资产差异达2.35亿余元。

原来,林纸厂改制为国发公司后,安明明担任法人代表,同时担任民营国林公司持股25%的国发公司的总经理。2006年5月和9月,国林公司分两次购买了国投公司持有的国发林公司全部股份。

2006年9月,国林公司将预收的印尼金光公司2000万元预付金,用于收购国投公司持有国发公司61.25%的股份,同时将国发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印尼金光公司。

在收购、转让过程中,安明明聘请两家评估机构对国发公司,在同一时点对同一资产进行评估。国发公司经广西起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净资产价值为2.31亿余元,评估值为9000多万。而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净资产为负1.4亿多元。这一报告被用于股权及债权挂牌交易。

审计报告还显示,2003年2月28日,林纸厂服务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国林公司、鹿寨县三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鑫公司)经“友好协商”后,签订《协议书》,约定服务公司将2273多万元资产连同“公司负债”、“年度利润”,一起转让给三鑫公司。

经审计调查,此协议签订未经任何部门审批,且当时民营国林公司尚未成立,转移资产未经评估、议价。而安明明是这3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服务公司为集体企业,国林公司、三鑫公司是民营企业。

其实,这纸协议是安明明“左手和右手签协议”,将其中769万多元,从国有企业处置到集体企业。这番一腾挪后,集体资产就变为私产。

这些资产包括经营性房产及配套设施资产5处、非经营性房产4处、车辆6台、猪场1家、阳和六座码头1个(含10亩土地)。 

少付改制费用侵占代管资产

专案组进一步调查发现,评估机构评估国发公司增值的1000多万元部分被隐瞒下来,没参加林纸厂改制资产评估。安明明伙同他人,采取拖延入账时间、跳过改制时间点手段,将上述隐瞒巨款转移到国林公司。一审法院认定,安明明等5人持有股份的国林公司,购买改制林纸厂少付140多万元。

2009年,柳州市实施柳东大道延长线工程项目,需要拆迁林纸厂多栋宿舍楼。2010年1月,安明明隐瞒事实,以国林公司作为上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的主体,私下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并要求拆迁方将拆迁补偿款3000多万元,转入安明明控制的私营三鑫工贸公司账上。他用掉了2000万元,余下的1000多万元被司法机关扣押。

安明明领到拆迁补偿款后,便勒令职工限期搬家。此时,职工发现自己住了几十年的房子突然变成了安明明的“私产”,之后,便进行3年多的上访维权,工厂改制中的相关问题最终被“踢爆”。

一审法院认定,国林公司法人代表安明明,组织和实施了将受区林业厅委托管理的相关国有资产房屋(原林纸厂职工宿舍)产权,登记到该公司名下,非法占有代管国有资产,时值1244多万元。

专案组收网5人被追刑责

经过艰难调查取证,2013年元旦过后,专案组掌握了充分证据。在疑犯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他们与安明明有了一次正面接触。

当时,专案组故意告诉安明明“案子很快就要结案了”。基于前三次调查的“无疾而终”,安听了非常高兴,他指了指放在办公室里的好酒,称结案后要用这些酒招待专案组。

2013年1月15日,专案组对安明明等5名疑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安明明这才如梦初醒,并对专案组负责人表示了“不满”:“你做人不厚道,要‘搞人’事先也不讲一声。”

当天,安明明的得力助手冼惠英一起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同样表现得相当镇定。她和安明明对手下称“三天就会回来的”。冼惠英到了讯问室,还写了3天的工作安排,委托办案人员转交。

安明明等5人接受讯问时,均拒绝交代。最后,莫浩锋慑于法律威严,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第二天,开始交代事情来龙去脉。之后,除安明明“零口供”外,其他人均供述在安明明授意下共同涉及的犯罪事实。

案外仍然有案警方介入侦查

专案组还发现,安明明等人利用“阴阳评估”中高资产报告,将国林公司转让给印尼金光集团。而金光集团购入之后,一直不停在为公司还债,并为这一收购行为付出超8亿元。这当中,含安明明等人“个人借款”上百万元,还有不清楚用途的银行贷款。

此外,专案组还发现一笔500多万元的咨询费,由国发公司账上转到一家民营公司账上,再由金光集团派出的工作人员以现金方式提走。据了解,公安机关已接到报案,正介入前期调查。

赞一下
(13)
59.1%
赞一下
(9)
40.9%

相关栏目推荐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