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名下 北京政泉公司被罚600亿元(3)

时间:2018-10-12 13:38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经鉴定,截至2017年2月15日,民族证券已收到还款共计4.1103718124亿元。经核实,未收回款项共计16.3896281876亿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转让公司股份、放弃优先购买权及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郭汉桥作为政泉公司的投资顾问,受政泉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文贵指使实施强迫交易行为,系被告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赵大建受郭文贵指使,予以配合并提供帮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

被告人赵大建、单蔚良、杨英利用担任民族证券高管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吕涛,受郭文贵指使挪用民族证券的资金,归郭文贵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进行经营等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挪用资金罪。

其中,被告人赵大建犯数罪,应予并罚;被告人杨英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撤销缓刑,前后两罪进行并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人郭汉桥、赵大建犯强迫交易罪、被告人赵大建、单蔚良、杨英、吕涛犯挪用资金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单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文贵通过马建以国家安全部门派员或发函进行干预,或者指派公司人员直接施压等方式,在公司收购股权、增资扩股等多笔交易和经营环节,多次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施压、威胁,排除竞争对手,损害他人合法经营权益,获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危害特别重大,影响特别恶劣,对被告单位应依法从重处罚。

对其因强迫交易所获取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郭汉桥、赵大建、单蔚良、杨英、吕涛均系受郭文贵指使实施强迫交易或挪用资金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均系从犯;且到案后均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

综上,根据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告单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强迫交易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亿元;对被告人郭汉桥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对被告人赵大建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被告人单蔚良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

对被告人杨英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撤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7)辽0203刑初148号刑事判决中以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对被告人吕涛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对冻结在案的被告单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十七亿九千九百五十六万一千七百六十四股方正证券股票的价值扣除其投资支出的人民币六十亿九千零八十二万五千一百元后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被挪用未归还的资金人民币十六亿三千八百九十六万二千八百一十八元七角六分继续追缴,返还被害单位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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