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在秦城监狱许宗衡 上了“黑名单”

时间:2018-10-03 08:41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许宗衡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这份执行裁定书显示,正在秦城监狱服刑的深圳原市长许宗衡,上了“老赖”“黑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许宗衡因犯受贿罪,已于2011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图深圳市长许宗衡(左一)和副市长吕锐锋(右一,已落马)向深圳房地产企业代表万科地产王石(中)颁发捐赠证书。

许宗衡(资料图)

据新华社2011年5月的报道: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利用担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

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宗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许宗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鉴于许宗衡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此番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执行裁定书显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执行许宗衡没收财产一案,其2011年作出的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许宗衡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1、2017年7月13日向正在秦城监狱服刑的被执行人许宗衡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2、2017年7月18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经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车辆、房产信息等,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有3585.52元人民币,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3、2017年7月20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许宗衡银行账户中3585.52元进行冻结,于2017年8月9日进行扣划,于2017年8月17日上缴国库;

4、2017年12月20日前往公安部秦城监狱,由秦城监狱工作人员向其转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5、2018年1月29日前往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许宗衡名下房产查询,发现其名下住宅一套,于2018年1月30日进行查封;

6、本院拟对查封房产向社会公开拍卖,考虑到该房产坐落于深圳市政府家属院,于2018年6月25日向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函征求其意见。

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7月5日回函称,该房产是深圳市集中建设的省部级干部住房,根据规定,省部级干部住房暂不上市交易,故建议该房产暂不向社会公开拍卖,待出台有关规定后,按规定执行;

7、2018年7月16日对被执行人许宗衡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再次提起总对总查询,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8、2018年7月17日将被执行人许宗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目前,执行到位金额3585.52元人民币,被执行人许宗衡名下房产一套暂无法处置”,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恢复执行。上述执行裁定书的内容概括来说,许宗衡未履行判决中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此郑州市中院采取了多项措施,查出许宗衡有3000余元存款,另有位于深圳市政府家属院的房产一套。

3000余元存款已经上缴国库;房产则暂时无法处置。同时,郑州市中院对许宗衡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也显示,许宗衡今年7月17日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义务,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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