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明(右数三)
具体哪些证据有问题?
何兵:按照要求,检察院审讯都要全程录像。我们把录像中呈现出来的所有审讯内容,都形成了文字,之后与审讯笔录对照,结果发现,二者之间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有的是笔录中写了,可是录像中却没有;有的是录像中当事人说了,可是笔录中找不到。
特别是一些关键证据,证明王忠明受贿的关键证据,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比如,视频显示,办案人员讯问王忠明,“没有你的签字,会计能不能付钱?”王忠明说,“这不可能”。可是,笔录中并没有这段内容。
再有,有的笔录跟视频不同步,有“时间差”。正常来讲,笔录应该跟讯问差不多同步进行,如实记录讯问过程。可是,我们核对视频和笔录后发现,有些笔录是在视频之前,就已经形成了。
有报道说,一审开庭时,王忠明在法庭上否认了检方的全部指控,还有一名原来证实自己向王忠明行贿的证人,也当庭翻供,推翻了自己的证言,这些报道内容属实吗?
何兵:一审开庭审理过程中,王忠明确实在法庭上否认了检方的全部指控,认为其指控的受贿事实并不存在;也确实有一名以行贿人身份出庭的证人,当庭否认了自己向王忠明行贿的事实。
有消息说,一审开庭时,中科院50多名职工到场旁听,其中有科学家、领导干部、人大代表,之后,其中的20多人联合签名要求法院依法查明真相,是这样吗?
何兵:一审开庭时,确实有中科院多名职工到场旁听,之后也确实有人联合签名,因为他们不相信王忠明受贿,更认为检方的证据有问题。
有消息说,王忠明改判无罪后,作为代理律师,您总结的经验之一是“有了冤情要公开喊”,这是您的感受吗?
何兵:其实,我最深的感受是,在法庭上一定要把案件说清楚,要通过法庭公开审判的过程,把案件事实充分呈现出来,不仅仅是让合议庭成员,更要让在场的旁听人员听明白,旁听人员也很重要,要充分发挥我国法律制度中审判监督的作用。
再有,如果认为案件审理确有不正确、不公正的地方,可以依法将案件事实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也是公开审判制度的意义所在,王忠明案我们就向辽宁省高院、中科院纪委等部门,反映了案件审理中的问题。另外,虽然经常用“唇枪舌剑”这四个字描述法庭庭审的过程,可我认为,身为代理人更重要的是要保持客观、理性,客观、理性地陈述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