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国家损失29亿的包生荣“行贿者”被判

时间:2018-08-09 09:52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去年8月,由兴安盟检察分院提起公诉的鄂尔多斯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包生荣涉嫌滥用职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方指控:包生荣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00万元,另有超过12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滥用职权为国家造成重大损失29亿元。

当时曾有媒体报道说:包生荣被控给国家造成高达29亿的损失,这个数额超过了“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的周永康。

如今,包生荣受审后接近一年,仍无被宣判的消息传来。而记者近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曾向包生荣送钱送物的数个“行贿人”均已获刑——但是送给包生荣一个价值9万元单反镜头的鄂尔多斯市人防办原主任杨玉平,被法院认定为“行贿罪不成立”。

行贿也要吉祥数字:现金99.99万黄金1990克……

根据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的指控:2005年3、4月份,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政府欲修建塔然高勒至乔家塔(煤田)公路,内蒙古康庄路桥公司法定代表人康光荣,为了承揽该工程送给时任杭锦旗旗委书记的包生荣99.99万。2005年4月,包生荣帮助其承揽到该工程。

2007年夏,康光荣为感谢在承建塔然高勒至乔家塔(煤田)公路时,包生荣在中标及决算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再次送给包生荣黄金1990克。

2013年末,康光荣为感谢包生荣对其公司多年的关照,以包生荣女儿结婚和拜年为由,送给包生荣人民币5万元。

2007年末,康光荣为了给其外甥孟某提职,找到包生荣,送给他30万元,请求包生荣给予帮助。包生荣在干部调整时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孟某提职事宜,将孟某从杭锦旗建设局会计职位提拔至杭锦旗国资局副局长(副科级)职位。

此外,康光荣还曾向鄂尔多斯的其他一些官员行贿。

值得关注的是,被告人康光荣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当庭进行了一番忏悔。他说:我出生在祖祖辈辈农民家庭,是改革开放使我从一个体户一点点成长起来,这其中经历了常人所不能体会的艰辛、苦闷及在夹缝中生存的无奈。曾经20多个管理部门你来我往、各种名目捐款、赞助,应接不暇,在当时如果一周内没有人找事或要钱,就感觉不正常。民营企业要生存,不能得罪管理部门、领导或是一个普通干部,因为今天的普通干部也许就是明天的分管领导,需跟各方面搞好关系,我在企业生存与行贿上,选择了行贿,铸成大错,走上犯罪的道路。

最终,法院宣判:被告单位内蒙古康庄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被告人康光荣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人防办原主任送上一个单反镜头但未被认定为行贿

去年年底,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审理了原鄂尔多斯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杨玉平涉嫌贪污、受贿、行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玉平贪污52万元,受贿255万元人民币、2万元美金。此外,2012年12月末,在包生荣任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局长期间,杨玉平为感谢他对人防办工程项目财政拨款方面的帮助,购买一部佳能EF800mm定焦镜头,在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楼下送给包生荣。经鉴定,该镜头价值9万元人民币。

判决书显示,杨玉平受贿案的大部分行贿者,都是为了求他在办理“人防易地建设费”缴纳方面给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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