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林玉忠受贿安抚自己:我能力突出应该的(2)

时间:2018-08-02 21:3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2014年,在玉林市第十批城乡一体化项目用地征收过程中,被征地拆迁户杨某多次到征地办要求提高赔偿款,否则不同意拆迁。林玉忠看准此人要求高额赔偿的强烈愿望,以安抚被拆迁人情绪为由,将其单独带进自己的办公室。“办法是有的,但真要做的话我得冒很大风险,总要有一些回报。”林玉忠话说得直白,杨某马上答应了。随后,林玉忠帮助杨某家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伪造相关证明,提高了赔偿款的数额,并在杨某得到补偿款后,收受杨某贿赂40万元。对当时的林玉忠来说,三四十万元的好处费只是“小意思”,根本算不得什么。2015年,在玉林市第一批次富安居项目用地征收过程中,林玉忠以同样手段向被拆迁户张某要了80万元“辛苦费”。

最初的一丝惶恐早被林玉忠抛到九霄云外,他不再害怕,也没有半点自责,更没有想过悬崖勒马,反而继续纵容自己,为收受贿赂找借口、寻掩护,企图以“借条”应付日后的检查。

铁证面前认罪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林玉忠的各种暗箱操作引起群众不满。2015年,玉林市委市政府下发了打击“两违一建”工作方案,在此背景下,玉州区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锁定了林玉忠。

办案人员找林玉忠谈话,林玉忠表现淡定。想到拆迁房屋早已被夷为平地,可以说“死无对证”,他觉得自己不会有事。面对检察官,他一方面大肆表功,称自己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如何尽心尽职,如何协助拆迁工作组做好群众工作,如何认真做好每一份档案,付出很多心血;一方面又说自己只是个副主任,主要干一些相关数据计算、表册统计的活,对具体的丈量、补偿等情况毫不知情,并宣称自己绝对没有更改房屋产权证原件、虚增丈量面积等行为。

双方的初次接触,林玉忠就这样与办案人员打太极。为啃下这个“硬骨头”,玉林区检察院成立两个办案组,兵分两路。一组继续研究针对林玉忠的讯问对策,另一组到征地办公室和拆迁户家中收集证据,两组侦查人员协同配合。

取证组全面清查核实了1000多份征地拆迁补偿档案资料,逐一找到行贿人,向他们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劝其主动交代行贿事实。通过询问证人、调取流水台账,办案组收集到相关人员的证言,形成扎实的证据链。讯问组适时出示证据,击破林玉忠的脱罪幻想。经过几次交锋,林玉忠态度逐渐软化,从拒绝供述到部分供述,再到最后在铁证面前认罪,承认了其收受成某等44人给予好处费的犯罪事实。

“上梁不正下梁歪”

林玉忠已认罪,办案人员却没有停止工作,而是乘胜追击。他们分析认为,征地拆迁工作就像一块巨大的利益蛋糕,想分得一杯羹的大有人在,林玉忠疯狂收贿作假,各种具体操作只凭他一人就能完成吗?其他拆迁办工作人员是否也存在违法犯罪事实?

办案组继续深挖案件,结果不出所料。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林玉忠是其所负责项目的征地“总管”,而计算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具体工作主要由征地办工作人员唐维峰、杨文生、黄德等人进行。鉴于林玉忠已承认其犯罪事实,本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原则,办案检察官对这几名工作人员进行了一番思想教育,他们很快供述了各自协助林玉忠伪造手续、套取国家征地赔偿款并从中谋利的违法犯罪事实。

2016年5月26日,唐维峰因犯受贿罪被玉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杨文生因犯滥用职权罪被玉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黄德因犯滥用职权罪被玉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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