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东新区征地办公室原副主任林玉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在玉州区法院公开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林玉忠在2012年至2015年担任玉东新区征地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24万元;同时滥用职权,虚造拆迁补偿报批材料,使他人非法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共计111.1293万元。经审理,玉州区法院对起诉书中指控的44笔受贿事实认定了40笔,受贿金额789元;认为林玉忠涉嫌滥用职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予采纳。
今年3月23日,玉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林玉忠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789万元。4月4日,玉州区检察院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向玉林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7月6日,玉林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该案。截至发稿,尚未宣判。
“国家干部本应利用手中职权为民众办实事谋福利,林玉忠却经受不住金钱诱惑,沦为贪得无厌的‘硕鼠’,其蜕变令人扼腕,也发人深省。”谈到办案体会,检察官很有感触。
踩红线初尝“甜头”
林玉忠于1986年进入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工作,经过多年基层工作历练,工作能力得到很大提高。2009年,玉林市玉东新区成立。作为玉林市唯一实行特区式管理的新区,玉东新区定位为城市综合新区、城市经济增长新核心。为此,玉东新区要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是重中之重,新区为此专门成立了征地办公室。考虑到林玉忠曾长期参与征地拆迁工作,在这一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组织安排他进入征地办,参与、主持多个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一开始,林玉忠一心扑在工作上,处处以身作则,工作兢兢业业。他常说:“拆迁工作就像捅马蜂窝,要冒着被马蜂蜇的危险。”尽管工作强度大,涉及矛盾复杂容易激化,林玉忠却从不畏难,会用心思,肯花力气,最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辖区阶段性拆迁任务,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不久,他由征地办工作人员升任工作组组长。
职务晋升后,林玉忠对征地拆迁工作有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比如在青苗补偿、房屋面积审核等方面,量多量少,给多给少,决定权都由他来把握,操作空间较大,如果想捞上一把,轻而易举就能做到。在各种利诱面前,林玉忠的人生观、价值观没能经受住考验。正如案发后他自我反省所说:“一想到自己为征地拆迁工作付出了那么多,就觉得拿点好处是应该的。”
从2006年开始,玉东新区富安居项目、教育东路延长线扩建项目、龟山大道建设等项目陆续启动建设,林玉忠参与负责了其中的征地拆迁工作。2012年,在负责征收第一批次富安居项目土地的时候,玉东新区旺瑶社区面积约1100平方米的家具厂被征地办征收,工作人员对集体土地上的青苗及附着物清点后,确定补偿数额在18万元左右。家具厂所有人成某认为补偿太少,找林玉忠商量,请他帮忙多弄点赔偿款,并表示事成后少不了林玉忠的好处。林玉忠犹豫再三,最后还是经不起诱惑,向成某提出可以做手脚帮他拿到50万元补偿款,但自己要分得10万元“好处费”。成某爽快答应了,最终分两次给林玉忠好处费共计30万元。
初尝贪腐甜头,林玉忠惊叹自己一个小小的征地办组长权力竟然如此之大,辛苦半辈子都挣不到的钱,随便用点小伎俩就进了个人腰包了。同年,他又以同样方式帮助覃某、范某、曾某、罗某等16人获取高额赔偿款并从中受贿。案发后,据统计,林玉忠每次受贿少则5万元,仅2012年一年,便受贿278万元。
办案检察官提审时,林玉忠谈到,刚开始收受被拆迁户贿赂的时候,心里也有过一丝惶恐,但很快就找到理由安慰自己:我工作能力这么突出,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贡献这么大,收点好处是天经地义的。抱着这样的想法,林玉忠彻底被利欲控制,行动更加大胆,在罪恶泥潭中越陷越深。
从受贿到索贿
拆迁工作时常遇到很多阻力。应对这些阻力时,林玉忠一直很善于跟基层干部以及在当地比较有威望的人处好关系。迈出贪腐第一步后,他认为经营关系网特别重要,更是将大量时间精力投入到各种应酬活动中,生活的腐化进一步加速了他的堕落。
2013年3月,林玉忠被任命为玉东新区征地办公室主任助理、征地业务科科长(兼任),同年12月,升任玉东新区征地办公室副主任。此时,玉东新区建设正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林玉忠负责五彩田园等项目的拆迁工作,在他看来可谓“天时地利人和”。对受贿驾轻就熟的他私欲迅速膨胀,像以前那样等着别人送上门来行贿,已经满足不了他的胃口。他开始变受贿为索贿,将贪婪的触角伸得更远。遇到想多拿补偿的被拆迁户,他会向其作出各种明示暗示,表明如有需要自己可以帮忙,但要收取一定好处费。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索要钱款的数额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