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冷新生和“特定女关系人”通谋10年

时间:2018-07-18 11:1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继5月江西省工信委原党组书记、赣州市原市长冷新生宣判后,他的“特定关系人”,最近也有了新消息。

7月17日,江西省高院公布了冷新生“特定关系人”李某受贿案一审宣判的情况。

被告人南昌市某酒店总经理李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李某为南昌市美森博纳国际酒店总经理李慧萍。其涉案金额,近239万元。

冷新生于2017年2月落马,今年5月,冷新生受贿案一审宣判,其因受贿人民币905万元、美元3万元,被判有期徒刑6年。冷新生案的判决书显示,2002年至2017年,冷新生利用担任丰城市长、丰城市委书记、宜春市委常委、赣州市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土地出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人民币904.588889万元、美元3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冷新生案判决书中提到的“特定关系人”,正是李慧萍。法院认为:李慧萍与冷新生通谋,利用冷新生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238.98888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同时,辩护人辩称李慧萍经侦查机关传唤到案后,主动、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与侦查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予以采纳。

案发后,李慧萍退缴了赃款238.988889万元。李慧萍与冷新生,“通谋”了至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在2007年至2017年期间,李某与冷新生通谋,利用冷新生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承接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共收受请托人所送财物合计238.988889万元。李慧萍的判决书显示,她收受了3笔贿赂款。

最早的一笔在2007年。当年11月,丰城市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谢某,为感谢冷新生在土地出让方面提供的帮助,以帮李慧萍装修酒店的名义,送给了她16万元。

根据谢某在冷新生案中的证言,这笔钱是在饭桌上,由李慧萍提出的。谢某称,2007年下半年的一天,他与时任凤城市委书记的冷新生、李慧萍3人在南昌吃饭。席间,李慧萍提出“想在红谷滩开一家酒店”,冷新生便叫谢某帮忙装修。

装修过程中,李慧萍说需要购买灯具,谢某便在当年11月、12月,转账给了她16万。查询工商资料显示,李慧萍在当年11月确实开了一家名为“红谷名家”的餐馆,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当时的注册资本为5万。

谢某的这笔“投资”,在两年后得到了“超额回报”。

2009年,谢某的女儿参加樟树市人事局组织的考试,面试前,他请冷新生出面关照,冷新生给时任樟树市委组织部部长打了个电话,之后谢某的女儿被录用;2010年,冷新生出面“打招呼”,为谢某的房地产项目,减免了170余万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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