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燕中炎1801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刑期至2020年的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燕中炎,已获假释。
燕中炎(资料图)
燕中炎在十年前落马,因贪污、受贿罪,与侄子燕朝伟一同过堂受审。此后,叔侄二人一审共同获刑;二审改判,燕中炎刑期缩短、燕朝伟则无罪获释。
据公开资料,燕中炎1959年9月出生,湖南省沅陵县人,1981年参加工作,1995年9月起先后任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2007年12月任常德市政协副主席、兼任澧县县委书记,2008年12月起任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9年7月,湖南查处了原常德市委书记、省农业厅厅长程海波受贿案,当年底,燕中炎的违纪违法行为,由此案牵出。
程海波曾于1998年至2006年,在常德任市长、市委书记,2011年12月,其因受贿1961万多元,被判死缓。
2009年11月,湖南省纪委对涉嫌违纪的燕中炎进行组织调查,后移交湖南省检察院。
2010年2月,娄底市检察院对燕中炎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立案侦查,此后,燕中炎和侄子燕朝伟一同被捕。
据报道显示,燕朝伟生于1976年10月,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被捕时33岁。
2010年12月,燕中炎贪污、受贿案开庭,他和侄子燕朝伟同庭受审。
当时的报道称,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底,燕中炎在担任澧县县长、县委书记、常德市政协副主席、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澧县金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新澧化工有限公司及部分党政领导干部所送现金及财物共109.255万元。
在这109.255万元中,燕中炎单独收受他人财物59.255万元,伙同其侄子燕朝伟共同收受他人现金50万元。此外2008年1月,燕中炎在担任澧县县委书记期间,还非法占有公款30700元。
2011年9月7日,燕中炎、燕朝伟叔侄共同获刑。
娄底中院一审公开宣判:燕中炎犯受贿罪、贪污罪,获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燕朝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宣判后,燕中炎、燕朝伟叔侄二人不服判决,案件发生了转机。
据法律文书显示,宣判后,燕中炎、燕朝伟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9月11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燕中炎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燕朝伟无罪,其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也就是说,终审判决中,燕中炎的刑期减少了一年,改为11年;其侄子燕朝伟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