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痛批的厅长王胜德“双规”后上诉

时间:2018-05-23 09:3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王胜德是青海省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他在一审判决后上诉,上诉理由之一,是自己在被“双规”前已约定要向领导汇报,因“双规”导致自首未能实施,自己应该属于自首。

这种情况算不算自首呢?法院认不认呢?正确的自首应该是什么样的呢?

 

被省委书记痛批的厅长 ,先来认识一下王胜德。这是一位因被省委书记痛批上过《人民日报》的厅级干部。

《人民日报》2016年12月6日报道,在青海省直单位省管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上,省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胜德的违纪违法事实被作为典型通报。王胜德在两个单位担任“一把手”期间,带头搞不正之风,共有15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涉及此案,而且都是其直接下属,系统风气被严重带坏,政治生态被严重污染。

时任青海省委书记王国生痛批:“王胜德案件十分典型,影响非常恶劣。”

2016年10月20日,王胜德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逮捕。

根据青海省纪委的通报,王胜德不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而且违反多项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

  • 在其女儿结婚时,违规宴请下属和有业务往来的老板,并收受礼金。

  • 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安排、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

  • 违反廉洁纪律,在逢年过节、出国、住院、过生日的时候,收受下属礼金。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犯罪,利用职务在工程项目上帮助个体老板,收受财物。

王胜德落马后,其作为反面典型对全省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成为当时青海的一件大事。青海省纪委以王胜德违纪违法为主要内容,摄制了警示教育片《权祸——青海省司法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王胜德案件警示录》教育宣传片,该宣传片在青海省多个机关单位被组织集中观看。

10年“一把手”收了181万

这名被省委书记痛批的司法厅原厅长到底干了什么呢?最近公布的判决书披露了王胜德案的详细情况。

从判决书看,王胜德的受贿行为主要发生在他担任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和青海省司法厅两个单位“一把手”的时候,受贿的时间跨度近10年,一共17起受贿事实。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认定,2007年至2016年间,王胜德利用其担任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青海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欧尼克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等单位和许某某、连某某等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升迁、调动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1.5万元。

17条受贿事实中,8起发生在其担任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任上、9起发生在青海司法厅厅长任上。担任景区管理局局长时,他受贿金额更大。比如,2009年,王胜德利用其担任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其下属星某从承揽到青海湖景区相关建设工程的许某某处索要的人民币30万元。

2010年至2013年间,王胜德利用其担任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欧尼克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承揽青海湖二郎剑景区房车项目提供帮助。2012年9月和2013年9月,王胜德先后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给予的人民币58万元。

除了帮人承接工程,王胜德在担任局长时,还帮人换工作。比如,裁判文书提到,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王胜德利用其担任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青海省发改委干部高某某调入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规划建设处提供帮助,收受高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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