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经费紧张要钱的环保局长张长青被审判(2)

时间:2018-04-25 10:2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2011年3月,张长青还曾让洪业化工负责人杨某报销办公经费499900元,然而这笔“办公经费”却未进入东明县环保局的账户。张长青先后将1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万元用于购买红木家具,另外还有16万用于其子购买汽车。

此外,张长青惯用伎俩就是以发票报销的形式贪污。根据杨某证实,张长青用以冲抵报销的凭证中包括2011年9月至12月三个月间的中餐费1.5万元、加油费5400元、办公费7820元。

据玉皇化工提供的现金流水账及报销凭证显示,该企业为东明县环境保护局报销的发票中包括:广西康辉旅游社出具的公务费和考察费3.83万元、在北京购买工艺品8.82万元、山东银座消费卡4万元、菏泽银座的5万元、烟酒消费16246元、购买衣服3350元、预存话费9998元等。

购买他人学籍,助儿子吃空饷20万

此外,张长青在担任环保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其次子张某安排到自己所在单位。自2008年至案发,9年期间,张某吃空饷共计205967元。而更让人吃惊的是,张长青还为其次子购买他人学籍,伪造身份和工作关系。

据悉,2008年,张长青为次子张某购买了菏泽师范学院学生“刘某”的专科学籍,并通过成武县环保局局长马某为儿子凭空办理了成武县环境保护局的工作关系。随后,又将张某调入东明县环保局,张某以“刘某”的名字成了全额事业编制。

张长青的次子张某证言,2008年底,他没有工作,张长青便交给他一张户名为“刘某”的银行卡,之后其就一直使用该银行卡从东明环保局领取工资,而他却从未在此上班。在此期间,张长青还安排有关工作人员对“刘某”不予考勤,并为其代为写年度考核表和晋升薪级工资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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