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中,透露了李春城和白恩培行贿的具体金额:令计划“为李春城谋取利益,明知并认可谷丽萍收受李春城给予的欧元折合人民币89万余元;为白恩培谋取利益,收受白恩培给予的财物价值人民币60万元。”
对霍克的行贿金额并未明确,表述为“(令计划)为霍克等人职务晋升等提供帮助,单独或与谷丽萍共同收受霍克等人给予的财物。”
2015年10月,李春城案宣判。据审判书,其被认定直接或者通过其妻等人受贿3979万余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亿余元。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2016年10月,白恩培受贿2.46亿元、巨额财产来历不明,被判处死缓,且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在给令计划行贿的人员中,除了官员,还有3名商人:楼忠福、崔晓玉和魏新。
判决书显示:令计划单独或与谷丽萍共同索取、收受楼忠福给予的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465万余元;为崔晓玉谋取利益,明知并认可谷丽萍收受崔晓玉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438万元;为魏新所在单位谋取利益,对其子令谷向魏新等人索取财物事后知情未予退还,收受、索取魏新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4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