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因受贿、行贿,被判有期徒刑20年。
其判决书显示: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潘逸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令计划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61万余元。
2016年7月,在令计划案一审中,也同样提到了这761万余元的行贿财物。
庭审中,公诉机关播放了潘逸阳等人的作证录像,称令计划为潘逸阳谋取利益,“单独收受、明知并认可谷丽萍收受潘逸阳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61万余元”。
2014年9月,潘逸阳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10月16日被“双开”。
与潘逸阳同日被“双开”的,还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他向令计划行贿。
2006年至2008年,余远辉时任广西梧州市市长。有媒体报道,余远辉任梧州市长时,“几名当地老板凑钱帮他向时任中办主任令计划输送数千万元的利益,才使他走上升官的快车道。”
此后,2008年,余远辉升任梧州市委书记,同年当选广西自治区党委常委,跻身省部级。
在令计划案的审判书中,还提到了几名向其行贿的官员: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国家旅游局原副局长霍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