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底,杨荣富看到社会上拆借资金的利息提高,便要求吉某从2014年开始按照1.2%的月息支付利息,其中0.6%打到集体资金账上,剩下的0.6%以现金的形式直接交给他本人。
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一把手的杨荣富省去了镇街审批这一关口,出借数额由他一人说了算,单笔借出的资金从几十万元,逐步发展到几百万元、上千万元。
截至2015年9月,杨荣富累计借给吉某一人的公款高达5.04亿元。此外,他还多次“借”给某社区原党总支书记陈某公款8658万元和某企业老板曹某某公款850万元。
那么,挪用近6亿元,杨荣富赚了多少呢?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他个人从中获利40余万元。
事实上,为了隐蔽自己的行为,杨荣富没有把所有的利息放进自己腰包,而是将部分利息交到了单位账户。
从2014年开始,他让吉某把给农经站的利息直接打到单位账上,由此作出公事公办的假象。
此外,杨荣富还从吉某交给自己的“利息”中凑了20万元,长期放到吉某处放贷。期间,他将借条上的出借人写成自己妻妹的名字。
这一“生意”,在2015年9月出了问题。
当时,他借给吉某1150万元,经多次催要,其中578万元吉某一直没有归还。
2016年3月,感觉“纸包不住火了”的杨荣富,找到街道主要负责人打苦情牌,声称多年来为了给集体增加收入煞费苦心,多次挪用公款完全是为了给集体资金保值。
当月,高港区纪委对杨荣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