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刘柳
《浙江日报》今天披露,宁波一落马官员之子企图逃避留置,浙江省监委仅用4天就将其追回归案。
这位落马官员是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总工会原主席苏利冕。11月7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通报其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出生于1956年4月的苏利冕,是土生土长的浙江干部,曾任余姚市委书记、市长,宁波市政府秘书长,宁波副市长。2012年,他转任宁波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并于今年4月届满卸任。
苏利冕之子苏某得知其父被省监委带走调查后,仓皇出逃山东、河北等地,在此期间还采取了一系列手段,企图逃避留置。但“天网恢恢”,在浙江省监委的统筹协调下,公安机关全力出击,4天后将苏某从天津追回并执行留置。
可能有小伙伴会问,苏利冕因涉嫌职务犯罪被采取留置措施,但他的儿子为何也要被留置?
此前公布的监察法草案规定了可以采取留置的4种情形——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可能逃跑、自杀的;
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此外,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而苏利冕的儿子苏某正是因涉嫌共同职务犯罪被留置。
作为率先试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浙江,“留置”这一手段对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早已不再陌生。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的文章透露,全国首例留置措施在浙江杭州实施,从3月17日实施到4月20日检察院做出逮捕决定留置自动解除,余某共被留置34天。
4月20日,杭州上城区检察院正式决定逮捕余某,其留置措施自动解除,实现了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的衔接转换。
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浙江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建超透露了一些未曾公布的改革细节。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1月6日,浙江共对126名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其中监察调查对象75名、行贿人37名、共同犯罪嫌疑人14名,被留置的监察对象100%移送起诉。移送起诉的案件平均留置42.5天,比前3年纪委“两规”和检察机关侦查阶段的平均用时缩短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