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国企官员私自携带有严重政治问题书刊入境被追究责任(2)

时间:2017-11-08 18:01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李某、王某均构成私自携带、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违纪行为,应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追究二人的党纪责任。二人均构成制作、贩卖、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违纪行为,应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二人的党纪责任。

李某违犯政治纪律,构成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违纪行为

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违纪行为,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该违纪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内相当于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非上述党员领导干部不构成该违纪行为。此外,该违纪行为在客观方面必须造成不良影响,才构成违纪;未造成不良影响,则不构成违纪。

在本案中, 李某,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人员,忘记自己监督管理职责,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造成不良影响,构成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违纪行为。应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追究李某的党纪责任。

综上,对李某上述三种、王某上述两种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应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合并处理,追究二人的党纪责任。

相关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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