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挪用公款逾6000万元 广弘国贸原董事长受审(2)

时间:2017-10-27 09:38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这其中有一笔600万元的资金挪用,勾勒出余小波与崔河之间的关系。

检方指控称:2003年,余小波曾从广弘国贸挪用公款600万元,用于其个人收购贵州省一家矿业公司50%的股权。

余小波在庭上称:当时他希望崔河的弟弟和他一起干,这笔股权“一人一半”。然而当年市场行情不好,崔河弟弟有些犹豫。余小波则通过挪用资金的方式投入600万元,获得该公司50%的股权。2004年,市场好转,矿业公司开始盈利,崔河的弟弟随即加入,但并没有支付股权款项。

余小波在庭上称,自己和崔河弟弟是十多年的生意伙伴,“我炒外汇,经常找他借钱,有收益了就两个人分”,“所以尽管他没有付钱,我还是按照一人一半的承诺,和他分钱”。

根据余小波的供述,日后他将这50%的股权卖掉,获得1200万元,意欲分600万元给崔河弟弟。余小波帮忙找了地下钱庄,将钱转至香港,他们炒股票、炒期货,然而最终“亏没了”。

检方认为:这600万元应视为余小波通过中间人向崔河行贿。然而余小波对此并不承认。根据检方披露,崔河弟弟已经潜逃,尚未归案。

余小波承认自己给崔河行贿,但数额很少。根据庭上信息,余小波承认,在2003年至2006年的春节和中秋,他给过崔河现金共计8万元。此后,在2012年和2013年的春节,余小波分两次送给崔河现金15万元。

崔河早在2010年即已退休。此后他担任广东省流通业商会会长。余小波在庭上称,2012年以后,崔河有时候觉得应酬经费不够,就请他帮忙处理。“他以前对我挺关心的,现在他退下来了,那我有能力,就个人帮他出一些费用。”余小波说。他认为,这笔钱是“基于私人的感情”。

余小波于2015年底被广东省纪委带走。半年后,崔河接受调查。2016年7月7日,广东省纪委对外披露了崔河涉嫌严重违纪的消息。2016年10月,崔河因涉嫌受贿罪被广东省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7年2月,广东省纪委再度对外披露称:崔河在广弘公司和省流通业商会工作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安排其子在有关企业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崔河涉嫌受贿案目前尚未公开开庭审理。余小波案亦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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