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挪用公款逾6000万元 广弘国贸原董事长受审

时间:2017-10-27 09:38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广弘国贸原董事长余小波任职期间,公司的会计和出纳不但需要打理公司财务,还偶尔帮他保管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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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图10月26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行贿罪等三项罪名,余小波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图/视觉中国

年50岁的余小波,曾是广东广弘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弘国贸)的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至2009年期间,明面上,他担任国企“一把手”;暗地里,他自己开公司、炒外汇。广弘国贸多笔数以千万元计的公款,由此在公私之间腾挪。

10月26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行贿罪等三项罪名,余小波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称:余小波在2003年至2012年期间,共计挪用公款约6240万元、贪污公款约304万元、行贿772万元。三项罪名涉案金额共计约为7316万元。余小波表示认罪,仅对部分款项的性质持有异议。

广弘国贸成立于1995年,是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广弘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广弘公司是广东省属三大资产经营公司之一,也是上市公司广弘控股(000529.SZ)的控股股东。

余小波是2003年出任广弘国贸董事长的。根据庭审信息,彼时,担任广弘公司董事长的崔河为余小波提供了帮助。他比余小波大17岁,其行政级别属正厅级。

由于从事外贸,广弘国贸的客户来自世界各地。余小波很早就瞄准了外汇市场。他在庭审中承认:由于自己和一些换汇公司非常熟悉,一些公司客户需要换钱或者有多余的外汇需要打理,就会直接把钱交给他。“外汇市场存在差价,我从中收取一些收益。”余小波说。他在回答检察官的提问时称:换汇业务是客户与其个人的生意往来,与广弘国贸无关。

庭上信息并未显示余小波“炒外汇”所获收益,然而根据余小波在庭上供述,广弘国贸的会计和出纳,不但需要打理公司财务,还偶尔帮他保管个人财产,以至于大约有折合人民币260多万元的款项进入公司账户又被提取。检方此前将这些数额定性为余小波贪污,而余小波则辩解称:这是他自己和客户的业务往来。

乱象之下,余小波也挪用公款,并频频得手。

检方指控称:2007年,余小波幕后操作,在贵州成立一家私人公司,由其实际控制。该公司的验资款,共计港币3000万元,即是余小波从广弘国贸挪用的。法庭上,余小波对此并不否认,他表示,这笔资金只挪用了几天就已归还。

此外,检方还指控余小波多次挪用款项,用于其个人公司经营和还债。这些款项的挪用时间,一般在几天至几个月不等。对于挪用资金指控,余小波全盘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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