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图资料图:黄兴国 图/视觉中国
编者按:中共十八大后的反腐风暴,天津是重要战场。其中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原市长黄兴国的落马,是天津反腐的高潮。
黄兴国是因中央巡视“回台看”而倒台的正部级高官之一,其腐化始于浙江终于天津,一路腐败一路升迁,围绕四周形成了浓重的“圈子文化”,教训不可谓不深刻。黄兴国案于2017年8月9日一审开庭。“十一”黄金周前夕,9月25日,石家庄中院认定黄兴国受贿4000余万元,因其检举揭发他人违纪线索并积极退赃,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落马一年的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其受贿案一审宣判。据人民网客户端消息, 9月2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下称石家庄中院)公开宣判黄兴国受贿案,对被告人黄兴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黄兴国利用担任中共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台州市委书记、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副省长、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天津市副市长、中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天津市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项目用地、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3万余元。
石家庄中院认为,被告人黄兴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黄兴国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检举揭发他人违纪线索,经查证属实;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7年8月9日,石家庄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黄兴国受贿案。石家庄检察院指控其受贿4000余万,黄兴国当庭认罪悔罪。
黄兴国于2016年9月10日落马。落马前一天,他还曾出席公开活动。据天津卫视《天津新闻》报道,9月9日,黄兴国上午到河西区梧桐中学看望教师和同学,并出席天津市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当天下午,他在天津市迎宾馆会见中国国民党副主席胡志强一行。2017年1月4日,黄兴国被“双开”,同月22日由最高检决定立案侦查。
2017年9月19日,央视一套播出的电视专题片《巡视利剑》第二集中,黄兴国出镜忏悔。他称,在巡视组“回头看”期间并未想到会落马。他认为,自己任代理书记已经一年零七个月,到年底就两年了,“当时可能在政治上做一次回头看,检查一下”。
专题片指出,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次巡视天津,发现了天津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长杨栋梁,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及其他干部的问题线索。在随后对他们调查处理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批新的问题线索,其中就涉及黄兴国。经过在天津两个月的“回头看”,最终发现,不论是天津的政治生态,还是黄兴国本人,存在的问题都是严重的。
时任中央第三巡视组正局级巡视专员王新光表示,巡视组长和黄兴国谈话的时候,黄兴国对于自己如何和中央坚定地保持一致,如何自觉维护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涉及到本人廉洁方面的问题,包装或者美化自己,因为实际的情况跟他自己介绍的情况恰恰相反。
王新光同时指,黄兴国的问题首先是政治问题,对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阳奉阴违;第二,对中央的一些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第三是放弃管党治党的责任,纵容甚至直接参与所谓圈子文化、码头文化、老乡文化,为了个人的升迁,接天线,摆码头,找靠山。
专题片还指出巡视中,发现了不少黄兴国和商人权钱交易、纵容亲属利用自己职权谋利的问题线索,后来经调查都属实。黄兴国平时给人以严谨清廉的印象,背后却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与经济问题相比,更为突出的是政治问题。
黄兴国在忏悔录中写道:“我长期以来不守规矩犯法纪,不分政商闯雷区,污染了政治生态,搞坏了党内风气,我的失败是注定的,落马是肯定的,查究是必然的。”
2017年7月25日,在十集政论专题片《将改革进行到底》中黄兴国也曾公开忏悔。在专题片中出现的黄兴国黑头发,带一副黑边眼镜。他表示,第一次巡视了,第二次再来个“回马枪”,“这一招很厉害”。他称:“理想信念动摇,打自己的小算盘,出问题了,私欲膨胀。根本的原因,根子上是这个问题——丧失了党性原则,一步一步地放松自己,才走到今天。”
专题片画面显示,2016年6月29日上午,中央第三巡视组进驻天津,对天津开展巡视“回头看”。时任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的黄兴国站到了门外,等候巡视组的到来。然而,两个半月后,他的政治生命彻底终止在了中央巡视杀的“回马一枪”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