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商务部宣布,从星期天(6月23日)起,对韩国、台湾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为期五年。
大陆商务部星期五(21日)在官网公告,应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申请,商务部去年6月21日发布公告,决定自同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经复查后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台湾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今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五年。
受影响韩国公司的反倾销关税征收税率介于6.2%至7.5%、台湾公司的征收税率介于 3.8%至4.2%,美国企业的征收税率则介于13.7%至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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