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院会星期四(2月15日)通过远洋渔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违法者将面对最高3000万新台币(下同,约128万新元)罚款。
综合和台湾《自由时报》和中时新闻网报道,台湾行政院院长陈建仁星期四在院会中拍板通过远洋渔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
台湾农业部指出,目前远洋渔业条例已对台湾渔船捕捞及出口鱼货应遵循事项有完整规范,但对禁止非法、未报告及未受规范(IUU)鱼货进口尚未有相关规定。
台农业部说,这次修法增订涉及IUU渔捞作业的渔获物或渔产品不得输入台湾,其品项、载运或捕捞资讯,由主管机关公告。主管机关得公告限制特定国家、地区的全部或部分渔获物或渔产品不得输台,并增订违反前开规定的罚责,违法者可处600万元至3000万元新台币罚锾,重复违规者可处900万元至4500万元新台币罚锾。
台农业部强调,打击IUU是台湾一贯的立场,也是展现与国际共同合作,永续渔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台湾政府基于市场责任必需采取更进一步措施,以防止IUU渔获进入台湾市场,修法将使进口IUU渔获物的裁罚额度与出口IUU渔获物的裁罚一致,具有吓阻冒险进口IUU渔获物或渔产品效果,使得远洋渔业条例规范更完整,有助健全台湾渔业发展及保障合法业者权益,同时彰显台湾与国际合作共同打击IUU决心。
针对台湾渔民担心修法后受到影响,台农业部解释,台湾渔船所捕捞的渔获物,并不属于进口鱼货,因此台湾一般渔民并不受此条文影响,IUU鱼货名单会正式公告,进口水产品业者可上网查询,不会轻易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