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延宕了逾七年的《最低工资法》,在野党批评民进党到了选举,才想起要照顾劳工。
综合台湾《联合报》、中时新闻网和公视新闻网报道,台立法院院会星期二(12月12日)三读通过《最低工资法》,明定劳工与雇主双方议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正式将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年增率纳入应参采指标,同时得参采劳动力生产力年增率等项指标,违者最高开罚150万元新台币(下同,约6万3957新元)。
为了确保劳工合理的最低工资,提高劳工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准,促进劳资和谐,台湾蔡英文2016年提出《最低工资法》政见,行政院今年9月将草案送至立法院审查,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10月18日完成初审,历经立法院长游锡堃召集两次党团协商,最终保留四条关键条文,全案送交立法院会表决处理。
未能达成共识的关键条文内容,包括最低工资审议会委员组成、最低工资参采指标、研究小组定位角色,以及排除违法厂商参加政府采购等。
台湾劳动部9月28日宣布,2024年基本工资涨至月薪2万7470元新台币、时薪183元新台币。《最低工资法》三读通过后,条文规定审议最低工资,应该参采CPI年增率拟订调整幅度、劳动生产力指数年增率、劳工平均薪资年增率等指标。
根据条文,审议会议每年第三季召开,由劳动部长担任召集人,召集一名经济部代表、一名国家发展委员会代表、七名劳方代表、七名资方代表、四名专家学者参加,并依照CPI等指标进行参采。审议会结束后,须于30日内公开会议纪录与资料。
条文也规定,若劳雇协定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将由地方主管机关开罚2万至100万元新台币,并依事业单位规模、违反人数或违反情节,加重罚锾最高至二分之一,即150万元新台币;并公告违法事业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罚锾金额等资料。
民众党立委邱臣远指出,《最低工资法》被遗忘了七年,大选在即才忽然被想起送进立法院,凸显执政党对劳工的漠视,希望政党别把基本工资当成互相攻击的政治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