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将在今年底前公布区议会履职监察指引。
香港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在《星岛日报》星期一(11月20日)刊发的专访中,透露上述信息。
香港区议会选举将于12月10日举行,新一届区议员将在明年1月1日履职。
麦美娟说,新一届区议员上任前,港府将公布履职监察指引,设有负面行为清单,内容包括阻碍区议员进行会议、侮辱其他议员或官员、阻挠他人离开或进入会议、未有利益申报等,并要求议员必须开设办事处和举行咨询会等。
麦美娟强调,区议会引入履职监察机制,强化了市民权力,日后市民可行使投票权和监察权。
至于会否要求区议员就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等举行咨询会,收集地区意见,麦美娟称不单单是23条,也会在多个关乎市民福祉的政策咨询意见,包括垃圾征费等。
港府将于年底公布179名委任议员名单,对于是否“兜底”委任部分落选者,麦美娟重申,委任原则是用人唯才、爱国者、熟悉地区需要。委任议员要尽责履职,若有人觉得开设地区办事处都很困难,或没太多时间放在地区,那要想他是否适合担任区议员。
港府近日大规模宣传区选,麦美娟介绍,已预备约五万张宣传单张在多个屋苑派发,也在18区展示约六万份宣传品。为鼓励年轻人投票,今年5月港府已到近百所学校解说完善地区治理方案及区选信息,鼓励年轻人可通过委员会参与地区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