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浸会大学学生会前会长方仲贤因拒捕和妨碍司法公正两项罪名成立,今天(4月7日)被判监九个月。
综合香港《星岛日报》《明报》和网媒“香港01”等报道,方仲贤涉嫌于2019年8月在深水埗管有10支雷射笔,经审讯后今年2月被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不成立,拒捕及妨碍司法公正罪则罪成,一直还押候判。法官游德康今天在区域法院判方仲贤即时入狱九个月。案件原定上月3日作求情及判刑,但因疫情顺延至今天在区域法院进行裁决。
23岁的方仲贤被控在2019年8月6日于深水埗鸭寮街和桂林街一带购买10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以及在同天同地抗拒正当执行职务的警署警长林发建。方仲贤还涉同日天于侦缉警员黄汉锋检取其手机为证物前把手机重新设置,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
法官游德康判刑指,被告购买雷射笔后警员起疑,遇查时作出抗拒行为,虽然过程短促,但被告声称作观星之用并非事实,而是在示威时供自己或他人使用,故罚款不足以达到阻吓效果,遂以监禁六周为量刑起点。
至于妨碍司法公正罪,游德康援引案例并重申即使控罪不涉及暴力或恐吓,但应被视为严重事件,以显示公众对滥用刑事程序的厌恶,一般而言除非有不寻常情况,否则即时监禁无可避免。
就本案而言,被告不是因一时紧张才犯案,相反他在医院冷静一段时间后以类近万字夹的物品取出电话SIM 卡,显示被告有预谋行事。虽然当时管武罪尚未进入司法程序,警方仍然可透过其他方式取得被告手提电话内容,但语音资料无法修复,对警方搜证造成一定影响,遂以9个月为量刑起点,被告的品格不足以构成减刑。
游德康认为被告延迟修读大学课程不会对前景造成太大影响,最后指虽然两罪性质和案发时间不同,但考虑被告良好背景,酌情判两罪刑期同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