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8日香港上环游行发展成警民冲突,20名罪成的被告连同早前认罪的一人,今天(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囚30至42个月。
综合网媒香港01、《信报》等报道,控罪书指,21名被告案发当日在中环遮打花园集会后,在德辅道西一带与其他人参与暴动。
法官陈仲衡判刑时说,该案件暴力程度不算严重,但暴动是有预谋的,参与人士忽视警方呼吁,继续留在现场,滋扰公众,有人破坏商店闭路电视,威胁人身安全。
陈仲衡认为,从示威者的装备可见,他们是有备而来,当日参与者极多,远超在场的警员数目,从暴动规模及维持时间来看,本案暴动属严重类别。
他并称,当时候警方多次作出警告,示威者没有珍惜可以和平散去的机会,期间也有人破坏财物及公共设施等。
陈仲衡说,过去一年社会局势已渐趋稳定,难再见暴动,但案发时非法集结频生,判刑不应因现在情况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