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涉嫌挪用一马公司前子公司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约1364万新元)的案件周二(28日)下判。
“当今大马”报道,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裁定,纳吉七项罪名全部成立,包括三项刑事失信罪、一项滥权罪和三项洗钱罪。每项罪名的监狱刑期可介于15至20年。
辩方提出纳吉被刘特佐欺骗、签名被伪造与沙特阿拉伯捐款等均被法官否决。法官说,辨方无法证明纳吉清白,基于此,他裁定纳吉七项罪名全部成立。
这是马国第一个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的判决,也是国民联盟政府上台后首次有贪污大案下判。
67岁的纳吉是马国第一个因涉嫌贪污而被控的前首相,他在2009年至2018年担任马国第六任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