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疑拟新规不得诋毁中药 网民批荒谬

时间:2020-06-03 19:23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社会新闻

北京上周发布一条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违者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许多网民认为,涉及处罚和追责的规定并不恰当,“甚至荒谬”。

据澎湃新闻报道,北京市卫健委5月29日公布了《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这征求意见稿共七章55条,内容涵盖中医药服务与保障、规范与管理、保护与传承、开放与创新以及法律责任。

但引发争议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条文:第36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第54条规定,违反第36条的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在中国网络上炸开了锅。

许多网民质疑,“为什么区区一个卫健委就有立法权了”?更有网民调侃该征求意见稿里的规定,完全不符合常识:“大夫,你给我开的什么药,我喝了几天一点效果没有啊?中医:什么?你竟然说中药没效果,来啊,报警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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