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女童高空掉苹果砸伤女婴 判赔人民币185万元

时间:2020-04-01 07:58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社会新闻

东莞两年前一起11岁女童高空掉苹果砸伤女婴致其伤残的案件,备受社会关注。经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今日(31日)判肇事女孩监护人赔偿185万余元(人民币,下同,约37万新元)。

综合《北京青年报》和南方+客户端的报道,2018年3月,三个月大的女婴凡凡由姥姥抱着在小区楼下散步,在回家的途中,凡凡被高空掉落的苹果砸中脑部,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调查,肇事者为居住在24楼的11岁女孩小星(化名),事发时独自一人在家。

法医鉴定,凡凡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分别评定为二级、十级伤残,终身需大部分护理依赖。事发后,凡凡经历了多次手术才脱离险情,共计住院153天。

凡凡的父母去年诉至法院,向小星及其监护人索赔544万余元,包括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今年4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经原告5月申请,法院同意追加该小区开发商及物业服务公司为该案共同被告,并于10月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今日宣判结果。

该院认为,因小星事发时年仅11周岁,因此其侵权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针对赔偿金额,凡凡父母诉请544万余元,其中护理费主张按照凡凡父亲的月工资标准计算,共计426万余元。该院认为,因无相关病历资料及医嘱证实凡凡住院期间及定残后二十年需由其父亲一人护理,故对此不予支持。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凡凡定残后需大部分护理依赖,法院酌定护理系数为80%,并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护理期限为最长的二十年。护理费参照同等级别护理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并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93万元,扣除已赔偿的7万5000元,小星的监护人还应赔偿凡凡185万元。

至于小区开发商应的责任问题,该院认为中国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对位于阳台下方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案涉单元公共出入口是通过2、3、4层房屋阳台逐步突出这一措施来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并且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安全措施合格。因此,开发商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物业服务公司举证显示其平时有进行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并在事发后组织小区居民向凡凡进行捐款等,且本案侵权行为的发生地是在小星家中,非物业能够管理控制的区域,故物业服务公司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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