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一名男子45年前被指贪污,但法院迟迟未开庭重审,直到今年才洗清冤屈,目前正准备申请国家赔偿。
据中国澎湃新闻今天(12日)报道,这名男子刘志发1978年因一笔公款失窃,以贪污罪被判坐牢三年。案件次年10月被江西一座法院发回原审法院,即江西莲花县人民法院重审,但一直未开庭。
案件最终在今年3月2日立案重审,法院在10日以“犯罪事实并非刘志发所为”为由撤回起诉,现年70岁的刘志发终获清白。
刘志发的辩护律师分析认为,案发时处于70年代,公诉职能当时由公安机关承担,检察院则在1979年之后承担公诉职能。辩护律师说,该案如何确定公诉机关,是司法程序上的一个难题,其中涉及到司法程序上的衔接问题。
有知情人士透露,中共江西莲花县委1978年曾对刘志发做出“维护原判不变,期满释放”的结案处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莲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