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9日在广东人大网发布。征求意见稿提出,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违者最高罚款一万元。同时,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据新京报报道,同时,广东拟制定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合法来源证明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这意味着,广东或将不会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部分人工繁育的陆生野生动物将可以用于药用和科研。
具体来看,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同时特别提出,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
罚则方面,食用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食用者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比现行条例大大提高了处罚力度。
此外,违法生产、经营、购买、储存、屠宰、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的,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