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者曾陷贪腐窝案 狱方送至高速口(2)

时间:2020-02-28 08:4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社会新闻

疫情期间有多名特殊人员刑满释放离汉

财新记者注意到,武汉虽然自1月23日10时起开始“封城”,但此后刑满释放人员离开,已有先例。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2月13日,武汉中院审结一起刑期届满的二审案件,5名被告人当日获释,其中3人为户籍在武汉以外地区的刑满释放人员。相关法院紧急协调落实出入武汉通行证明,同时与刑满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社区取得联系,直至14日凌晨将3人送到各自户籍所在地社区。

另据黄冈市蕲春县公安局官方公号“艾都警事”披露,一名因故意伤害罪在武汉洪山监狱服刑10年的在押人员王某,于2月11日刑满释放。经协调,武汉蕲春两地接力将其送回,监狱部门将其送到八里高速出口,八里湖派出所将其接回。

也不乏户籍在湖北省以外、在武汉监狱服刑的刑满释放者被送回老家。

据新京报旗下新媒体《北京知道》披露,东北某市近日接收了一名湖北省洪山监狱的刑满释放人员,目前正在集中隔离观察。该监狱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而据深圳新闻网2月11日报道,一名自湖北省沙洋汉津监狱刑满释放的深圳籍人员,在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司法所的协调下顺利返回深圳,而后被安置在健康驿站进行为期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湖北省沙洋汉津监狱位于荆门市沙洋县平湖路。

谁能在刑满出狱后享受护送?财新记者获悉,一般只有重点帮教对象,监狱内部才实行“必接必送”工作制度。重点帮教对象多指释放后可能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其中包括上访意愿强烈的、有精神障碍的或家中条件极差的人员。

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人士介绍,在犯人即将刑满的前一个月,他们就会联系其家属交接;如果联系不上家属,就会联系当地的司法局交接;如果犯人自行返回,还会给一笔路费。她还介绍,武汉封城后,监狱内部实行了自愿留宿制度,用以安置刑满释放后,因封城而无法回到原籍的人。

黄女士曾因贪污罪获刑十年

与此同时,黄女士的身份也浮出水面。据财新记者了解,黄女士是1959年生人,原为湖北省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因犯贪污罪,湖北省宣恩县法院于2013年6月21日作出判决,黄女士获刑十年,其不服上诉,恩施州中院于2014年2月18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黄女士在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服刑。

宣恩县水利水产局曾发生“窝案”。原宣恩县水利水产局局长、两名副局长、财务股股长兼会计、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等5人因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罪集体获刑。恩施州法院在当年二审裁定的新闻稿中提到,这起“窝案”暴露出涉案单位为了部门利益,肆意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违规设立“小金库”,工程的招投标在制度上存在漏洞。

服刑期间,经武汉中院裁定,黄女士于2017年9月27日被减刑七个月。武汉中院于2019年8月13日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因符合减刑条件,再次将黄女士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也就是说,2月18日是黄女士刑满释放的日子。

一名熟悉黄女士案情的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黄女士是恩施州人,其有一名在北京工作的女儿,当时还没结婚,案发时就在北京买了房子。“她的家庭条件非常好,从17岁开始就做财务工作,搞了几十年。”他说,黄女士在宣恩县水利水产局和几任局长关系要好,加之此前单位管理比较松散,她在用钱方面有较大自主性。“她的背景就是她在家全部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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