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部门联合督办的湖南岳阳“5·18”涉嫌制售非法出版物案,昨天(25日)在岳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12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主犯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0个月,并处罚金。
据新华社报道,经查,被告人谢先永从2010年开始计划生产销售非法出版物。在未取得出版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出版党政、财会、建筑安全等各类图书,其中以党政读物类为主。在党和国家各种重大会议召开后,谢先永等人编造或冒用出版社,在网上下载相关内容或购买相关书籍,组稿后编排成书籍。
2013年至2018年9月,武汉天立书店经营者、被告人陈廷国等人从被告人谢先永处至少购进各类非法出版图书四万多册,金额合计111.5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2万新元),再将这些图书销售给全国各地的业务员,以及武汉先进文化书社等同类经营书店。
报道称,业务员多通过冒充党校等机关工作人员,向全国各地多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推销。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被告人谢先永、陈廷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0个月、七年,均并处罚金45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