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泄情绪,中国重庆忠县一男子点燃了该县县委、县政府为庆祝中国70周年升起的国旗。忠县法院23日公开审理,以侮辱国旗罪判处该男子刘某一年刑期。
据《新京报》报道,刘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据了解该案是中国渝东北首例侮辱国旗罪案。
刘某今年10月9日凌晨因酒后丢失手机,报警求助后,先后到忠县公安局忠州第一、第二派出所查看监控视频,均未能找回手机。
刘某随后离开派出所,步行至该县红星广场国旗台附近时,为发泄不满情绪,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旗杆绳烧断,国旗掉落至国旗台后,刘某再次用打火机将国旗点燃后离开。
经测量,被焚烧的国旗焚烧面积约91.6%。同日,刘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供述了上述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刘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忠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行为已构成侮辱国旗罪,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档内裁量刑罚。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