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计生条例多处修改 删超生即辞退条款

时间:2019-12-23 08:0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社会新闻

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近日发布修订后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删去“超生即辞退”法规,并将多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卫生工作机构”。

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广州市人民政府12月9日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删去原《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据界面新闻报道,在修订前,该《规定》在第二十七条明确,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此外,《规定》删去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的“计生”,并将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卫生工作机构”。

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对其超生职工给予开除处分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超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同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决定还降低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

广州市政府此次修订后的《规定》删除了此前规定的以上条款,修改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形。

2017年5月,北京大学等四名学者曾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审查建议,认为广东、云南、江西、海南、福建、辽宁、贵州等省份的地方立法中有关“超生即辞退”的规定违反了法律规定,为纠正和防止地方立法随意突破法律规定,建议对地方立法中增设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的规定予以审查。

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点名建议稿中提到的七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其说明情况。截止2018年11月底,七省均已修改了当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废止了“超生即辞退”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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