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21日提请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着力解决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中国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在会上介绍,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1991年制定的,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修订,总体看,该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仍然适用。
何毅亭介绍,针对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修订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培训和教育。
他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对此,修订草案创设该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
何毅亭还介绍,中国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特别是网络游戏问题触目惊心。修订草案新增“网络保护”专章,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相关企业责任、网络沉迷防治等作出全面规范。其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实行时间管理,具体办法由中国国务院规定。
修订草案还将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内容加以整合,增设“政府保护”专章,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并对国家监护制度作出详细规定。
这次修订草案新增强化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确立国家亲权责任,明确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
修订草案还规定,设立检察机关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制度,细化规定中止和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规定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措施等。